對試用期員工的評價怎么寫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可以" />
更新時間:2021-06-09 23:20:29作者:admin2
可以這樣寫,首先對廣西扶貧手冊里的幫扶成效內容進行概述,其次,對幫扶成效校情況進行一一詳細描述,最后對幫扶成效進行綜合評價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可以了解公司,明確崗位職責,公司同樣根據新員工的崗位勝任情況決定是否轉正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5643661。
一、試用期人員轉正的考核標準:
工作技能方面:(權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20%)
3. 崗位熟識度:了解各項工作內容,懂得如何合理計劃工作開展;(10%)
4.?適崗程度:表現出來的知識、經驗、能力和技能與崗位的復合程度;(30%)
工作態度方面:(權重值:30%)
1.?學習能力:接受新知識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虛心學習的態度;(5%)
2.責任心: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5%)
3. 出勤、紀律:遲到、早退、請假、遵守規章制度;(10%)
4.??團隊意識:關注團隊目標,積極與團隊成員合作;(5%)
二、試用期考核期限:
1.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多不得超過4個月;
2.如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者,可提前進行轉正考核;
3. 根據考核結果可適當延長一個月,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4. 考核超過3次不達標者予以勸退。
三、注意以下行為將會被立即取消轉正錄用資格:
1.?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造成影響者; ?
2.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
3.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后果者; ?
4. 工作態度不端正,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 ? ??
5.?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
6. 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
8.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