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0 16:07:21作者:佚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范圍
1、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原“985”、“211”工科院校、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畢業生,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但未聘用。 具有學士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具有中小學以上職稱的在職教師。
3、招聘計劃
現有教學崗位12個。 其中:語文2人、英語1人、數學2人、物理5人、化學2人。 (具體詳見附件《2019年許昌市建安區教師補充考核招聘方案》)
四、招聘條件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和該職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和資格;
5、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35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對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具體條件
1、待業高校畢業生招聘條件:
(一)教育部直屬6所師范院校、原國家“985”、“211”工程院校、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未就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研究生為本科學歷)要求 必須是全日制本科學歷,不包括專升本、獨立院校和聯合辦學;碩士學位必須與本科專業一致或相近);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所學專業與所申請的職位一致或者相近,教師資格證書與所申請的職位一致。
2、中小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在職教師聘任條件:
(一)具有與應聘職位相一致的中小學以上職稱;
(二)中小學一級職稱在職人員,必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具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具有學士以上學歷和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
(三)具有省、省市示范高中循環教學經歷并擔任過班主任,獲得省、市級精品課程二等獎以上。 對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名師、學術技術帶頭人、骨干教師、精品課程一等獎等五項榮譽之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許昌招教考試,正在接受審查的;
3.在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考、公開招聘考試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全省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和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許昌市建安區教師考核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 招聘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崗前培訓、聘用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現場確認時,須提供打印的網上報名表、簡歷一份,以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教師資格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一份。 -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還須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單位認可證明以及所應聘崗位所需的工作經歷和業績證明材料為了。 現場提交原件以備查驗。 4張近期照片,藍色背景,未戴帽子。
2、現場報名時間:2019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現場報到地點:許昌新區實驗學校院內(原教育體育局大樓一樓)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應聘者只能選擇應聘一個職位,報名時及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申請人報名時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現場確認時須簽署誠信承諾書。 申請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 偽造有關文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將進入面試程序。 當擬招聘人數與該職位報考人數之比超過1:3時,經建安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增設考試。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形式(面試形式以面試通知為準)。
總成績=試講成績×50%+答辯成績(專業展示成績)×50%。
當擬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相等時,該職位應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應聘者平均分的,不得晉級。下個階段。
(三)體檢及檢查
體檢人員按照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體檢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報考人員體檢標準(2017年修訂)》標準,具體安排由考核招聘教師工作組統一安排。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檢查對象。 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許昌招教考試,并對檢查對象的資格進行審查。
(四)公告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建安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后公布。 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后無異議的,可進行崗前培訓。
(五)崗前培訓
對擬聘用人員正式到校任教前進行崗前培訓。
(六)辦理聘用手續
1、新錄用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并通過崗前培訓后,按規定程序和管理分工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
2、新錄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并向用人單位報告。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新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聘用后繳納。 用人單位不承擔就業前的社會保險費。
4、新聘用人員的服務年限最短為5年。 任職期間不得申請調往建安區教體系統以外的單位。 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新聘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將進行全面考察。 符合條件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報審批機關。 登記后,用人單位可以取消其就業資格。
六、其他事項
1、本次教師考核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在校期間受過黨紀、校紀處分的; 注冊時未持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登記證明的; 申請材料、人事檔案中有關證件或者材料弄虛作假的,不予錄用。 已聘用人員將被取消資格。
2、許昌市建安區教師補充考核招聘中,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舉報熱線:-51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