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7 08:26:59作者:佚名
2、借款人的父母因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人的其他近親屬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
3、學生借款人為孤兒的,共同借款人為其監護人,或者自愿與學生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必須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5、學生入學前戶籍及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縣(市、區);
六、未還清國家開發銀行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得與其他借款學生共同借款。
7、申請助學貸款時,借款人未滿16周歲的,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供相互監護關系的證明文件。 借款學生與其監護人戶口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向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辦理。
4. 貸款申請流程及所需材料
(1)首筆貸款
1、登錄“學生在線系統”(),完成注冊并填寫個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貸款申請,導出、打印并簽署《申請表》。
2、系統提示通過預申請流程的學生打印《申請表》并簽字,然后按要求上傳貸款申請材料。
3.未預申請但因家庭經濟困難確需向原籍地申請學分助學貸款的學生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并使用作為確定家庭經濟困難申請貸款的依據。
4、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貸款申請材料到縣財政救助中心辦理手續。
(一)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生證)或學信網在線學籍核驗報告;
(三)貸款《申請表》原件,未通過預申請程序的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原件。
5、攜帶縣財政資助中心的《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請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老師于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2)貸款續簽(可選擇現場續簽或遠程續簽)
1.現場續借
(1)到縣財政救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前,登錄“學生在線系統”更新個人及共同借款人相關信息,然后提交續貸申請。 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續貸表后,打印《申請表》并簽字。
(二)續貸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攜帶縣財政資助中心的《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并請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老師于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收據。
2.遠程續貸
學生登錄“學生在線系統”提交續貸申請,選擇“在線簽訂合同”。 網上簽訂的合同經縣資助中心遠程審核后,學生登錄“學生在線系統”下載或打印錄取通知書,并于當年10月10日提交給學校。 輸入幾天前的收據以完成貸款續簽流程。
5. 助學貸款政策
(一)什么是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預科生)在高等教育階段發放的助學貸款,在所在縣(市、區)辦理。學生的戶口所在地為入學前。 貸款。 學生原籍地貸款屬于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監護人等)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貸款金額
每名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生、高職生、預科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金額不超過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生、博士生)申請的貸款金額每年申請的貸款金額不超過2萬元,且不低于1000元。 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將首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用。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同一學年不得重復申請校園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他們只能選擇申請其中一項貸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如果學校不接受貸款,可以通過學生原籍地的信用助學貸款進行融資。
(三)貸款期限
學生原籍地的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剩余學業期限加15年,最長可達22年。 計入學生原籍地的學生貸款將不會延期。
(四)貸款本金還款寬限期
借錢的學生畢業后不繼續攻讀學位時,只需在五年還本寬限期內償還利息即可。 畢業后剩余貸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照《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五)貸款利率
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同期、到期貸款LPR5Y-30個基點(即LPR5Y-0.3%)超過五年。 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六)貼息政策
學生在學習期間借錢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自畢業當年起,學生須按合同規定自行承擔利息。 畢業后,在還款期內借錢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申請繼續貼息,但應及時向縣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經審核后報河南省國家開發銀行分行確認。 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繼續由原貼息財政部門全額補貼。 借調學生在校期間因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財政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并向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申請。 暫停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部門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