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20 09:02:10作者:佚名
新京報快訊南京市小貨車數目調控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申請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兩個申報期間內補報小貨車配置指標申請。
1月1日至3月8日是指標申請人補報和遞交申請的時間,在此期間,“無車家庭”申請指標、夫妻間申請變更登記汽車、“一人多車”的車主申請向親屬轉移登記汽車等業務,均可以通過指定網站申報。
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內遞交的申請,可于4月9日9時起,登入系統查詢個人申請、家庭申請初審結果。
“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2020年12月的申請人,若對初審結果有異議、且個人申請信息未發生變化、且未進行重新申請,可在2021年4月9日至23日期間提出復核申請。相關初審部門將于5月24近日反饋復核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的,視為舍棄復核。個人申請信息已發生變化的,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該重新申請。
申請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的小客車指標查詢官網,視為舍棄復核,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該重新申請。申請人若果補報信息有誤,不可在復核期間更改申請信息;可在下一個申報期間進行“重新申請”操作,更改申請信息后再度遞交。
個人申請通過初審后,申請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申請有效期截至時,系統手動將申請再度報批,申請經初審通過后小客車指標查詢官網,有效期將手動更新。
編輯許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