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0 07:01:45作者:佚名
報考條件
1、具備統招普通高等學院藥學類碩士文憑并榮獲學士及以上學位,統招普通高等中學違規學類碩士及以上文憑并榮獲法律博士、法學博士及以上學位,統招普通高等中學違規學類碩士及以上文憑并榮獲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七年。
2、《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則已取得相應文憑的高等學院藥學類專業碩士及以上文憑結業生,或則高等中學違規學類專業碩士及以上文憑結業生并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考出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省級市、區)和國家脫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市、區)(廣州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山西哈薩克自治區所轄的省級市、區(沈陽市所轄的區除外);廣東省大小大興安嶺地區等艱辛偏遠地區,可以將報考文憑條件放寬為高等學院碩士文憑。
4、普通高等中學、軍隊高校2019年脫產應屆碩士結業生(包括本科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下同)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應屆本科結業生可以報考出席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不得報考出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蓄意犯罪受過民事罰款的;
(2)曾被解雇公職或則曾被注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注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予以二年內不得報考出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時限未滿或則被予以終生不得報考出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予以終生嚴禁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早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考出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報考、流程】
客觀題考試
1、報名時間:6月20日0時至7月4日24時
2、報名形式:網上報考并選擇考試地點
3、報名成本:每人124元(含上繳國家每人22元考務費)
網上繳費截至時間:7月9日24時
4、報名材料:
有效市民身分證;
結業證書;
申請享受放寬新政人員,須具備放寬報考文憑條件地方戶口。網上報考時,應上傳戶籍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相片;
電子護照相片((寬413象素×高626象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黑白(紅、藍、白色調均可)正面兩寸電子護照相片);
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5、準考證復印時間:9月12日至9月21日
6、考試時間
試題一:9月22日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題二:9月22日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7、成績及及格分數線曝光:9月27日
主觀題考試
1、報名時間:9月27日0時至9月30日24時
2、報名形式:成績發布后4歐盤查詢成績,確認出席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繳納考試費。
3、報名成本:每人66元(含上繳國家每人20元考務費)
4、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15日至10月19日
5、考試時間:10月20日8:30—12:30
6、考試成績發布時間:2018年11月末發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