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17 11:02:2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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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與就業指導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中學生處(總支)。
第六條師生處(總支)招生就業指導科是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委對招生工作推行全面監督,監督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處。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因為經偵工作的特殊性,學校經偵專業招生計劃(含經偵烈士孫輩保研生計劃和定向青南計劃)需報請云南省經偵廳核準后,報山東省教育廳,女人計劃數不少于經偵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普通(非經偵)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情況等統籌編制。
招生專業計劃最終以省教育廳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報名資格條件和調研、面試、體檢、體能評測要求
第九條考取普通(非經偵)專業的考生條件:出席全省普通大學統一招生考試的應往屆初中結業生,身體健康(無感染性疾患和嚴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風邪派,懂法懂法,才能適應學校警務化管理要求。
因為學校推行警務化管理,且考慮現在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結業生就業方向,凡身體條件不符合《公務員聘用復查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聘用復查特殊標準(試行)》的考生以及臂展高于1.60米的女孩、身高高于1.5米的男人和殘障考生慎報。
第十條報名經偵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下述資格條件: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美國共產黨;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經偵事業,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勤奮學習、拼搏奉獻;
(六)生源地為湖南戶口(考生生源地為其出席會考時的戶口所在地);
(七)年紀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已婚;
(八)思想政治素養好,符合經偵高校經偵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經偵高校經偵專業招生復查標準。
第十一條報名經偵專業的考生,需出席全省普通大學統一招生考試青海警官職業學院,且須出席由山東省經偵廳統一組織的調研、面試、體檢和體能評測。視察、面試、體檢、體能評測推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
第十二條視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經偵機關聘用人警察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口試主要從報名動機、言語抒發、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識別考生是否適宜接受經偵高校教育、將來才能從事經偵工作。
第十四條復查的項目和標準,參照經偵機關聘用人警察察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務員聘用復查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聘用復查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述條件:
(一)臂展:女性170公分及以上,男性160公分及以上。
(二)體重:女性體重指數在17.3至27.3之間,男性在17.1至25.7之間。(估算方法:體重/臂展的平方,單位:千克/米2)。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盲:無色弱、色弱。
(五)外形:無少白頭,無肺內畸形,無脊椎側彎、駝背,膝外翻肱骨內髁寬度離和膝內翻肱骨內髁寬度離不少于7公分,無腳部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疤痕,面頭部無疤痕,無手臂靜脈曲張,無肝病,無刺青,共同性內、外弱視不少于15度,無唇、腭裂或腦瘤術后有明顯斑痕。
第十五條體能評測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家師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詳細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9.2秒,男性≤10.4秒;
(二)立定跳高。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女性≥2.05米,男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4分35秒,男性≤4分36秒;
(四)俯臥撐向下(男)/俯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女性≥9次/分鐘,男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評測。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評測推論為合格。
以上內容如有變動以經偵部或省經偵廳發布的招生條件為準。
第十六條考取普通(非經偵)專業的考生不出席上述調研、面試、體檢、體能評測。
第六章投檔規則
第十七條經偵專業投檔規則
(一)投檔安排在本科提早批次進行,未被投檔的考生,不影響后續批次的投檔。
(二)依據教育部和經偵部關于經偵高校經偵專業招生有關規定,經偵專業投檔女孩比列不少于15%。
(三)經偵專業分科類、性別根據招生計劃推行1:1錄取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根據“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投檔。
第十八條普通專業投檔規則。
(一)投檔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
(二)根據“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投檔,優先投檔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投檔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當考生補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三)對總分相似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投檔的根據。若考生錄取分數相似,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文科綜合、數學和英語成績;工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理科綜合、語文和英語成績;推行會考綜合變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選考3科總分。
(四)對報名英語葡語不限制,但學院英語教學只安排英文課程,請非德語葡語的考生慎重補報。
(五)推行會考綜合變革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依照各縣(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院設定的選考課目要求與投檔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各縣(市、自治區)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當生源不足時,我院可依照實際狀況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二十一條投檔經偵烈士孫輩、因公犧牲經偵警察孫輩保研生根據經偵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經偵專業定向青南地區招生(錄)計劃根據經偵部、青海縣委組織部、青海省經偵廳相關文件執行(參看曾經招生簡章)。
第七章入學與復審
第二十三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分證、準考證和投檔通告書到校代辦入學手續。特殊狀況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休假。未經休假批準或則休假逾期的,視為自行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召開并完成師生的調研復審和復查檢查工作。假如復查檢查出患有比較嚴重的病癥,如感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或其他不合格狀況者或有假賬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復審檢查合格的,給予注冊學籍。
第八章管理與就業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偵部《公安高校警務化管理規定》要求,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校方針,嚴苛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嚴格紀律,推行警務化管理。
學校經偵專業、普通(非經偵)專業師生均推行警務化管理。普通(非經偵)專業師生在校其間不能轉到經偵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師生入學須繳付費用、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成本。根據《青海省發展和變革執委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立普通高等教育費用標準及試行學分制計費方法等有關事項的通告》(青發改售價〔2018〕471號),學校所有專業費用計費:372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推行獎學金機制,依照師生綜合考評成績可享受相應等級獎學金。并按照國家及省教育廳有關精神,對貧苦師生予以國家或縣級貧苦生助學金。大學設有四個等次的校外獎學金,單項最高獎金為6000元。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新政建有建立的中學生捐助機制,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借貸、勤工助學、困難補貼等多種渠道,竭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師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師生在校其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結業要求的結業生,學校將頒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結業證書。
第三十條經偵專業結業生依據人社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經偵機關人民警官招考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和《關于經偵高校經偵專業人才招考培養機制變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文件精神和湖南省關于經偵機關面向經偵高校經偵專業結業生招考人民警官的有關規定,經面試、面試、體檢、體能評測和政治調研,合格的聘用為經偵機關人民警官。
普通(非經偵)專業結業生按國家規定新政,由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等方法進行就業。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學校招生信息官方公布渠道:
(一)大學官方網站:
(二)陌陌公眾帳號:山東警察職業學校社聯、青海警察職業學校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推行“陽光安裝工程”,嚴苛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新政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禁止與招生投檔掛鉤的亂計費行為,嚴厲取締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投檔資格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