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26 08:01:07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成都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查詢,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杭州職業技術學校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承辦的統招普通高等本科學院,是美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級高校、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高校、全國推進創新創業教育變革示范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高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職學院建設單位(A檔)、四川省示范性高職高校和江蘇省優質高校單位。
第三條學校辦學地址
高新分校:成都市高新城天益街83號;
花源學校:成都市雙流區花源鎮花源大街310號;
武侯學院:成都市溫江區大石東路56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依照“公開透明,公正競爭,公平選拔,擇優投檔”的原則,大力推動招生“陽光安裝工程”,為國家選拔培養人才。師生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頒授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職業技術學校脫產普通高等中學本科學歷。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委、新聞媒體、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工作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委、二級大學負責人組成,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各類招生考試方法及投檔規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詳細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投檔、考務、疫情防治及后勤安全、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大學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校紀檢監察部委的監督下舉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依照當初國家和省份招生新政,結合學校辦學資源條件、專業結構、生源品質、社會需求、就業狀況等科學合理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總監部委審批后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九條嚴苛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新政,在各縣招生經理部委統一組織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量,公開、公平、公正投檔考生。
第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對新生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初審和檢查,凡檢查不合格的新生成都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查詢,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醫務類專業因教學及就業的還要,考取師生應身體無殘障,無感染性疾患。
第十一條學校擬面向湖南、重慶、云南、西藏、貴州、陜西、新疆七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專業及計劃可登陸學校網站查詢。
第十二條學校在投檔時將依照垂直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調研、擇優投檔。在專業投檔上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結合專業計劃和考生報名志愿進行調配,考生在補報時建議根據自己意愿補報兩個以上專業志愿,并服從調配。
第十三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高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各專業男女比列不限,對男女考生和應往屆生一視同仁,對各相關學科成績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對補報我院志愿的考生,錄取投檔時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加分錄取或降分錄取新政。
第十六條報名我院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須提早出席我院組織的統一筆試,合格后方可補報。口試地點為學校高新分校,筆試時間以學校網站通告為準。
第十七條所有投檔新生進校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初審,若有與投檔信息不符者,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凡在我院規定報到截止時間15天之內,未到學校報到且未履行休假手續的師生將按手動舍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五章計費標準
第十八條師生的費用和住宿費標準嚴苛依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高校推行學分制計費變革試點的通告》(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計費和代計費根據師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索要。
第十九條學校推行白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補辦國家助學借貸或在入校后向學校有關部委申請補辦借貸、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二十條為激勵師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大學推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借貸和臨時困難補貼等助學機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會考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新政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考生和父母可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咨詢。我院在投檔結束后及時在學校網站上發布投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