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5 21:00:19作者:佚名
村民違建別墅,導致山體滑坡
村民大面積砍伐荔枝林進行嫁接
森林中的豪華墳墓
村民違建別墅,導致山體滑坡
森林中的墳墓
被原國家林業局稱贊的“樣本公園”遭受肆意踐踏,景觀被破壞,生態失衡,瀑布斷流,水土流失,山體滑坡,隱患重重……眼看屢次舉報投訴無效,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管理經營者為了維護公園的合法權益,捍衛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把東莞市林業主管部門推上了被告席。
累計毀林近2000畝 當地卻稱“未發現有大面積砍伐情況”
據當地有關投訴人稱,自2003年以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林木屢遭破壞,累計被毀的林地面積近2000畝。該公園核心生態區的林地、原始次生林被砍,變成了經濟果林、墳地(墓)、林間養雞棚(構筑物),還有工程項目。砍伐線越來越向山上發展蔓延。
據觀音山管理方介紹,多年來不法人員毀林約1000多畝,森林改種荔枝等經濟果木;毀林地建墳墓;租給他人建養雞(鴨)廠;毀林建別墅、房屋、建廠房;建餐廳農莊;西氣東輸埋管施工毀林等等。
觀音山公園管理方表示,這些林地,如果石新社區沒有拿出證據或紅線圖,證明是村民自留地。那它就應該是觀音山承包林地,更何況是國家森林公園生態保護區域的林地,是國家明文要保護的國家森林資源,豈能隨便被人砍了?
關于毀林問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稱,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于2020年多次實地勘察,結合衛星照片對比,未發現有大面積砍伐情況,未見明顯水土流失痕跡。該山地及林木產權屬于石新社區,果樹大多為20世紀90年代公園成立前村民承包的“自留山”果樹,并非近年栽種。同時,東莞市委托第三方調查公司開展相關調查形成相關報告、現場調查及無人機航拍核對顯示,2005至2020年觀音山森林公園調查范圍內公益林面積總體上都呈現擴大的趨勢,果園面積總體上都呈縮小的趨勢。
觀音山公園管理方指出,破壞林地毀林的面積近2000畝,是指多年來累計的。一是破壞林地毀林的跨度時間長,范圍廣,點面都有,不少林地被破壞了,又長了一些雜草或是果木。二是不少林地改種成了經濟果樹,也變成了所謂的“綠色,綠地”。這也是當地林業、森林公安等部門不作為,包庇、惰政的借口,偷換了原始次生林地與經濟果林的綠色概念。三是西氣東輸埋管的通道,當年施工砍伐的林地,現在也是雜草叢生。四是破壞林地、毀林主要發生在石新社區但不僅限于石新范圍。
今年5月30日,觀音山公園又分別向東莞市林業局和廣東省林業局去函,舉報自1月份以來公園內大面積森林數次被村民砍伐和剝皮“蠶食”的情況。
9月6日,東莞市林業局書面回復稱,經調查核實,現場屬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大和村仙泉水庫尾的村民自留山荔枝園,2021年下半年以來,村民在該自留山荔枝園內陸續開展了除草除雜、荔枝矮化、荔枝修枝和荔枝嫁接等管護工作。這些經營果園的行為,未違反《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調查未發現該村民砍伐自留山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
關于觀音山公司反映的情況,東莞市林業局的回復是,2021年3月,該局組織開展了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森林資源本底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05年-2020年期間,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承包經營管理范圍(共約367公頃)內常綠闊葉林總體上有所擴大,擴大總面積約19.53公頃。經比對觀音山森林公園及周邊區域歷年衛星照片,沒有發現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累計有多達1000畝的原始次生林被人為破壞的情況。
此回復等于東莞市林業局全盤否認了觀音山森林公園內大面積林木被人為砍伐和破壞的事實。
毀林違建成風 當地辯解“部分屬承包前發生,部分已拆除復綠”
觀音山公園管理方于今年3月7日寫給東莞市人民政府的報告稱,從2004年到2020年,樟木頭鎮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等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庇護縱容多人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毀林違建別墅、工廠、會所、農家院、臨時商鋪、住宅60多棟。觀音山多次反映,多次投訴關于公園違法亂建問題,得到的回復不一,或拒絕處理。
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的答復是,經有關部門實地查看和調核檔案資料,公園景區內現有私有住宅20棟,均于1998年前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其中19棟房屋主體建設于公園承包前;1棟于2010年建成主體結構(未完工),為村民自建用房屋。按照2004年10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2004]28號)的規定,上述住宅于2004年前建成,且有用地手續,為農村宅基地,均不列入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范圍。但有14棟存在硬底化設施或建設主體超批準面積問題。目前這14棟農村自建房超出批準面積的圍墻、硬底化設施均已全面拆除,拆除建筑面積約4300平方米,且嚴格按標準種林復綠。
對此,觀音山公園管理方稱,關于公園景區內現有私有的20棟住宅是否取得了宅基地證件或手續,他們多次向自然資源局求證,并要求信息公開,但都被拒絕或含糊處理。“2005年,觀音山已經是國家森林公園了。這些宅基地,就應該保持原狀,逐步退出國家森林公園的范圍。更不得新建,擴建,多占多建。”
同時,當地政府2019年對14棟超建整治的標準也沒有公開,沒有說明每棟超建了多少,應該拆多少。2019年相關部門拆違建,只是拆了部分圍墻,未有效復綠,也未賠償多年侵占公園林地使用權益的損失。
密林深處豪華墳墓頻現 當地回復“已對涉事墳墓進行遷移或深埋處理”
林區內不僅有許多違建房屋、別墅和經營場所,私建的墳墓也跟風湊熱鬧,不斷冒出。據觀音山公園管理方介紹,自1999年11月,公園內就時常出現毀林違建豪華墳墓的情況,而且屢禁不止。此前,東莞市民政局也承認公園內的“豪華墳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純屬違建。
關于私建墳墓問題,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的回復是,經核實,投訴人提及的“5座墳墓”均為當地村民的墳墓,其中4座于上世紀90年代及之前修建,屬1997年頒布實施《殯葬管理條例》前形成的歷史舊墳,不是在公園被承包經營后毀林違建;1座于1986年建設備用、2016年11月重新修繕安葬骨灰。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林地內現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今年以來,樟木頭鎮通過對墳墓涉及房族做了充分細致的解釋溝通工作,已對上述5座墳墓進行遷移或深埋處理完畢。
觀音山公園管理方表示,承包之前,確系有個別老祖墳,但近十年來,新建或翻建的墳墓有十多處之多。
相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國家森林公園內不得新建、亂建墳地。國家民政部關于新的殯葬管理辦法也明確了,不得土葬且不得風水迷信葬墳。這些違建墳墓在公園叢林中尤其突出,格外礙眼,嚴重破壞了景觀和林地,村民祭祀活動也給森林防火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火災風險增大。
舉報毀林違建未獲處理 林業局被推上被告席
據了解,觀音山公園管理方對樟木頭鎮人民政府關于其反映的人為毀林違建等問題的訴求的回復不予認可,認為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故意掩蓋了觀音山公園被人為累積毀林近2000畝原始次生林的客觀事實,遂于今年3月7日向東莞市人民政府打報告再次反映情況,懇請東莞市人民政府督促樟木頭人民政府糾正其敷衍態度,強化政治擔當,聚焦“工作落實、為民辦事、加強法制、營商環境”存在的作風突出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推動各部門履職盡責,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查明該公園被人為毀林累積近2000畝原始次森林的違法行為,追究其相關毀林人及瀆職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并拆除其毀林違法建筑,對公園毀林地進行復綠。
觀音山公司早在2021年7月就將東莞市林業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對其2020年11月20日書面舉報的森林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東莞市林業局則稱,已經對觀音山公司2003年至2019年的舉報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并作出答復,提交的證據材料真實合法且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其已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同時認為觀音山公司對于2019年及之前舉報行為的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另外,其對于2019年及之前和2020年11月19日的舉報行為所作答復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駁回觀音山公司的訴訟請求。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觀音山公司自2003年至2019年涉及觀音山公園的投訴事項,被告東莞市林業局的處理行為不屬于本案行政訴訟審查范圍,該院不予受理;對于原告提出的“2020年11月19日發現觀音山公園七星圍山頭出現150平方米左右的林地被砍、草木叢干死,變成荒地”的問題,被告已依法履行其職責,作出的答復于法有據。原告的訴請缺乏理據,不予支持。遂于2022年1月6日樟木頭觀音山森林公園,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觀音山公司的訴訟請求。
觀音山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7月下旬,該案二審已開庭。
林業部門被指“使絆” 規劃修編樣板景區升級受阻
東莞市林業局不僅因對觀音山公司舉報的毀林違建等問題未依法查處而成為被告,還被指在觀音山公園規劃修編過程中故意“使絆”,使森林公園樣板景區的升級和發展嚴重受阻。
據觀音山公司介紹,2006年,當觀音山森林公園發展成為樣板景區,并獲批國家級森林公園之后,樟木頭鎮政府曾兩次致函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要求變更經營方式將國家級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市級銀瓶嘴森林公園的總體建設規劃,還曾采取石新居委會起訴解除合同、確認合同無效等多項強制措施,以達到其目的。
2006年6月9日,樟木頭鎮政府通知觀音山公司,要求對觀音山森林公園確立新的經營方式,由鎮政府擔任經營主體和投資主體。同年12月6日,樟木頭鎮政府再次通知觀音山公司,提出市政府已同意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并要求觀音山公司將相關資產、賬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據樟木頭鎮政府通知內容,觀音山公司認為,東莞市政府及林業局,明知2005年12 月23日國家林業局已經正式批準觀音山森林公園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又決定將國家級森林公園納入市級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對此,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拒絕了執行鎮政府要求。
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會執行樟木頭鎮政府2009年4月8日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和《協議書》,并要求返還公園范圍內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觀光旅游設施及經營權。案件后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所簽《聯合開發合同》和《協議書》為有效合同,應按約定繼續履行,并駁回了石新居委員會的訴訟請求。
至此,歷經四年之久的經營權爭訟終于塵埃落定。但是,觀音山公司因承包關系應該享有林地、森林和林木的相應權利卻被剝奪,林權證一直頒發在他人名下。觀音山公司曾多次向東莞市林業局申請辦理林權證,但東莞市林業局不答復樟木頭觀音山森林公園,不辦理。
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10年。即2017 年7月30日到期,需進行修編并報批。
2017年7月17日,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曾致函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要求及時按有關規定修編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按程序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批。應廣東省林業局邀請,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接受觀音山公司委托曾兩次到東莞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到拒絕。
2018年3月9日,針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邀請東莞市林業局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共同參加商討。根據2017年7月17日的督導通知精神,會議要求東莞市林業局應發揮林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主動督導、協調和指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完成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園各項配套建設手續。2018年10月,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再次應邀到東莞市林業局勘查觀音山公園邊界,卻遭東莞市林業局單方臨時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則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觀音山公司告訴媒體,2019年4月17日,東莞市林業局為應付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導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會議紀要,也曾致函通知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要求盡快按有關規定修編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按程序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批。2020年5月19日,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根據該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時代天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配合修編并前往東莞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編所需事項,仍遭拒絕,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觀音山公司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從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觀音山森林公園,到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及廣東省林業局批準的總體規劃,均有四界范圍。2000年12月3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觀音山森林公園確定的位置范圍位于樟木頭鎮,由石新、古坑、樟洋、官倉等村的部分林地組成,總面積26178 畝。2005 年12月23日,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確定經營面積657.18 公頃,行政區域位置廣東省東莞市,地理坐標明確。同時,2007年7月30日,廣東省林業局批準《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地理坐標和經營面積均有明確。
據介紹,近幾年,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又曾多次向樟木頭鎮黨委、政府和東莞市委、市政府、市林業局書面申請并反映情況,以求盡快修編,均無結果,導致修編工作延期五年一直無法完成,直接影響了國家級森林公園樣板景區的升級和發展。
公園正常的規劃修編,耗時五年仍然無果;舉報毀林違建保護森林資源,竟被逼到試圖通過法律訴訟來實現。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與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之間究竟孰是孰非?本報將持續追蹤報道。(牟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