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4 10:27:2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昭通職業學院實際,制定本招生條例。
第二章 學校名稱及地址
第二條 學院名稱:昭通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職教園區育才路(郵政編碼657000)
第三章 辦學層次、辦學性質及招生代碼
第四條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代碼:5387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參與和全面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嚴把陽光宣傳和錄取審核關,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受理招生、錄取等方面的投訴。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學院招生規章、章程和招生計劃;編制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專業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為:畜牧獸醫學、建筑工程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大數據與金融管理、運動訓練學,共6個專業。
第十條 學生畢業后2023年廣州市建筑工程職業學校錄取分數線,自主選擇社會工作。
第六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實際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本省(區、市)生源、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支持政策和往年計劃,確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章 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或參加云南省組織的“知識+技能”考試的云南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即“三校生”)。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請考生在填報申請材料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學生,將被開除學籍。
第八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貫徹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用的原則,通過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原則,選拔每一位合格的應聘人員。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專業優先錄取原則,按照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學生。學生如未按所報專業錄取,但已達到學院最低錄取分數線,同意調整專業者,調整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學院不予錄取。
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報考專業在先的考生。若考生總成績及志愿相同,則對考生的數學、漢語、外語、綜合(文、理)成績進行比較,擇優錄取。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對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的比較原則有規定的,則以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
第十七條 考生可通過郵寄錄取通知書的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網查詢錄取結果。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須向我校招生就業處提出申請,辦理請假手續2023年廣州市建筑工程職業學校錄取分數線,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后都要接受資格審查,如有與錄取信息不符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招生辦公室報送的考生范圍內,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考生所填的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招生期間,計劃調整應當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專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發給昭通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云南省物價局、昭通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三年制專科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不含教材費、住宿費等);五年制專科最后兩年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不含教材費、住宿費等)。
第十一章 學生資助制度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和學院“獎、助、貸”資助制度,對品學兼優、成績優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或資助。
第十二章 監管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督導小組、招生辦公室按照招生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應當進一步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和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社會聲譽。
第二十四條 各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有關規定,恪盡職守,清正廉明,秉公辦事。對違反招生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立即糾正。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保護舉報人。招生監督小組負責接受考生投訴、信函(電話)和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