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7 15:17:44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計廳[2022]1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計[2023]11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永教計[2023]96號)和《余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余教[2023]53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我市2023年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高為做好今年學校招生工作,經研究,確定了我市2023年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及錄取辦法,現印發,請各學校(機構)認真貫徹落實。
余姚市教育局
2023 年 6 月 12 日
余姚市2023年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及錄取辦法
一、招生范圍
所有高中都招收來自全市各地的學生。
二、招生類別
(一)余姚中學招生分為自主招生、統一招生、定向招生三種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印發)。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第一批、第二批兩個批次,各學校特殊才能學生(特長班)在第一批次之后錄取。
(三)職業高中招生分為中考前自主招生(余姚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和中考成績公布后自愿招生。
3. 志愿者申請
1. 早期志愿者
1、考生在報名中考時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填寫余姚中學。
2、市第二職業學校農業服裝專業由學校組織考核,學生須參加中考,中考成績公布前確定錄取名單,學生簽署錄取知情同意書,被錄取考生將被招生系統直接鎖定,不再填報申請,其他學校不再錄取。具體辦法另行印發。
(二)首批普通高中志愿者
各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填報仍采取中考成績公布前考生估分后網上報名的方式。6月19日8:30至17:00,考生在余姚教育網中考專題網頁()上根據自身意愿填寫第一批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1個普通高中志愿。考生還可填寫1個學前五年制志愿(平行志愿)。6月20日上午,各初中確認志愿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字確認所填志愿。其中,市姚中書院擬錄取2個班;市孟林中學擬錄取6個班;市第二中學擬錄取6個班;市第三中學擬錄取2個班;市第七中學擬錄取2個班; 其中,市第八中學計劃招生4個班;市第四中學計劃招生2個班(88人);市高峰中學計劃招生2個班(88人)。
(三)第二批普通高中及職業高中報名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第二批報名全部采用并聯報名方式填報,6月28日8:30至6月29日12:00,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成績和意愿在余姚教育網()中考專題網頁上填寫報名信息。
1.每位考生可填寫8個普通高中平行選擇,按順序填寫A至H八個選擇,并根據考生本人意愿填寫是否接受調整。按志愿申請錄取后,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如接受調整,將有機會調整至部分招生人數不足的學校,如不接受調整,則視為放棄考入普通高中的機會。
2、考生還可同時填寫16個職高專業平行申請。考生可根據自身意愿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余姚教育網中考專題網頁自行填寫申請,截止時間過后考生不得更改申請。學校統一按照“成績優先、從申請入手”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更改申請。
3、報考市外學校(包括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專等)的考生不得報考本市學校。僅報考學前五年制、中專本科一體化的考生仍可報考本市普通職業高中。已被提前錄取的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填寫申請表。
四、入場條件
一、招生原則
1.第二批普通高中報名與職業高中報名實行平行報名。招生時,按照“先分數、后報名”的原則提交申請2023年中專職業學校學校錄取分數線,即所有考生按隊列排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每名考生提交申請時,將按照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先后順序,提交至排名靠前、有計劃盈余的學校。
2、各類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意愿2023年中專職業學校學校錄取分數線,對符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級要求的考生,參考學生綜合評語和綜合素質測評等級,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總分相同時,按數學成績、語數總分、語數英語、理科總分、語數英語、理科社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直至滿員。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政府下達的職業規劃招生,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已通過考試的考生入學。
3. 考生一經簽收確認,不得更改。所有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更改申請。尤其報考私立高中(包括接受轉學)的考生,在報名時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能力。
2. 入學順序
高中階段學生學業考試后的錄取順序為:
1.職業高中自主招生(余姚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
2.“3+4”中專本一體化、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班;
余姚中學全體;3.
4、各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者;
5. 普通學校及高中階段具有特殊才能(特質)的學生;
6、普通高中第二批報名與職業高中平行報名;
7.調整入學;
8、報考其他縣市職業高中。
三、錄取方式
1.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市中考辦公室繼續規定普通高中入學最低控制分數線。
2、第一批招生時,市教育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直至滿員。
3、如第一批招生未滿,剩余名額將自動加入第二批招生,職業高中中高職一體化專業、技師(預科生)專業須達到寧波市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4.普通高中第二批報名和職業高中報名確認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將按照招生計劃和平行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滿員。
5.私立普通高中調整錄取志愿后仍有空缺的,實行雙向選擇,但學校不得另行收取贊助費或其他與錄取掛鉤的費用。
6.學生同時填寫學前五年制、中專本一體化、普通高中報名表,并先入讀學前五年制、中專本一體化的,不再入讀普通高中。
7.統招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高中,將向社會公布剩余招生專業,未被錄取的學生在中考專用網站重新填報申請,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錄取。
五、工作要求
(一)考生所填選項必須規范、審慎,任何更改均視為無效。各學校要引導學生認真負責地填寫選項,但不得強迫學生填寫或代替學生填寫。選項由學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學校應將選項確認表打印出來,交由學生和家長核對、簽字。
(2)經市教育局中考辦公室批準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學,其他學校不得錄取。未經批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不予報名。
(三)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非學校選定的考生或無考生檔案的考生,也不得拒絕錄取經市教育局中考辦公室錄取的考生。
(四)嚴禁學校不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或發布損害其他學校形象、誤導學生和家長的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及各類招生信息;嚴禁學校以設置獎金、物質獎勵、免除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奪生源。
(五)要保持招生計劃嚴肅性,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地區招生。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高中新生學籍管理,確保學生就讀學校與學生注冊學校一致。嚴禁借調招生、學籍分離、無學籍學生報到。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混班。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出現學籍空白、學籍造假、違規轉學等情況的學校,將依法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收取擇校費、與錄取掛鉤的贊助費、跨學期收取學費。
(七)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師德自律教育。各學校(單位)、教職工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自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省教育廳文件“十不準”的學校(單位)、教職工,將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