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1 16:01:39作者:佚名
中級報考條件
依據《關于2021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中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8號)規定
(一)報考出席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1.違背《中華人民共和議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學結業(含中學、中專、職高和中專)及以上學歷。
(三)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學院本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初級會計師證報考條件,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中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別人員初級會計師證報考條件,在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根據就近便捷原則在大陸報考。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為在校中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均在其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七)初審報名人員報考條件時,考取人員應遞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職稱證書、居民身分證明(臺灣、澳門、臺灣市民應遞交本人有效身分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