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23 11:05:4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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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3年中級財會報考簡章發布了!報考時間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中級財會師考試時間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這次報考簡章除了發布了中級財會職稱考試報考入口、條件等相關內容,同時也發布了高級財會考試和中級財會考試的相關安排財務初級考試時間,來看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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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劃重點
報考簡章
高級
高級
中級
報考時間
2023年
2月7日-2月28日
2023年
6月20日-7月10日
2023年
2月7日-2月28日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議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會機制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財會工作,具有相應的財會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其他
還應當具有大學結業(含小學、中專、職高和大專)及以上文憑
還應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專文憑,從事財會工作滿5年。
2.具有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財會工作滿2年。
4.具有博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1年。
5.具有碩士學位。
6.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
還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考試時間
2023年
5月13日-17日
2023年
9月9日-11日
2023年5月13日
考試課目
《初級財會實務》
《經濟法基礎》
《中級財會實務》
《財務管理》
《經濟法》
《高級財會實務》
2023年職稱考試報考簡章官方原文
關于2023年度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議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告
高考〔2022〕3號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財會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甘肅生產建設兵團財會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3年度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財會資格)考試選用無紙化形式,分別于2023年5月(高級、高級)、9月(高級)舉辦。現就2023年度財會資格考試考務議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試報考
(一)報考出席財會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有下述基本條件: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議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會機制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財會工作,具有相應的財會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考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大學結業(含小學、中專、職高和大專)及以上文憑。
(三)報考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專文憑,從事財會工作滿5年。
2.具有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財會工作滿2年。
4.具有博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1年。
5.具有碩士學位。
6.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
(四)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告“一、考試報考”(二)中所述大專文憑,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委認可的技工高校文憑。本通告所述其他文憑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委認可的文憑或學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關財會工作期限,截至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運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即將從事財會工作,相應時間不記入財會工作期限;出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期限為取得規定文憑前后從事財會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師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別人員,在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根據就近便于原則在內地報考。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為在校師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均在其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八)初審報名人員報考條件時,考取人員應遞交文憑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分證明(臺灣、澳門、臺灣市民應遞交本人有效身分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課目
(一)高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初級財會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中級財會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中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高級財會實務》。
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出席初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財務初級考試時間,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復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初級財會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財會資格考試使用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財會資格考試大綱。2023年度財會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發布。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議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級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課目
高級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中級財會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中級財會實務
經濟法基礎
高級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高級財會實務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中級
5月13日
8:30-12:00
中級財會實務
1.高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進行,共10個批次。《初級財會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課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高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舉辦,共3個批次,《中級財會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3.初級資格考試《高級財會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3年5月13日,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財會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告。
(二)高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議程
1.2022年12月31近日,各縣、自治區、直轄市財會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甘肅生產建設兵團財會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俗稱市級考試管理機構)發布本地區2023年度高級、高級資格考試課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財會司和財會財務評價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考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考開始時間。考試報考統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費統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3.2023年4月12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發布本地區中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復印起止時間。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月13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3年5月24近日,舉辦全省評卷大會,布署初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3年5月26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測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法處理后,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申報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狀況表及上報數據清單。
7.2023年6月7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申報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上報數據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8.2023年6月16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上發布。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發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9.2023年6月30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品質抽檢后,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發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10.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發布后1個月內,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初審、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申報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議程
1.2023年4月20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發布本地區2023年度高級資格考試課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財會司和財會財務評價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考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考開始時間。考試報考統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費統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3.2023年8月15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發布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復印起止時間。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3年9月20近日,舉辦全省評卷大會,布署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3年10月12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申報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上報數據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留意清查雷同試題,非常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題,應組織學者進行辨識、判定,確屬雷同試題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3年10月31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品質抽檢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發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發布后1個月內,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初審、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申報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考工作,嚴苛根據全省統一的考試報考條件初審報名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
(二)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近日完成對閱卷人員、考試工作人員輪訓等各項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歐盤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查等工作,并做好防控和懲處作弊活動的各項打算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升服務意識,認真負責,悉心細膩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議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告考生,確保2023年度財會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完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新冠肝炎災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災情防范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要求,及時研判狀況,擬定災情防范舉措和應急預案,做好考試其間災情防治工作。出現突發災情緊急狀況,確實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由縣級考試管理機構請示當地災情防治領導小組后,向社會公告暫停有關考區、考點的考試,并向財政部財會財務評價中心備案。相關考試管理機構要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
(五)因災情防治成因不能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考取人員早已取得的高級資格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1年。
(六)2023年11月30近日,各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財政部財會司和財會財務評價中心分別申報2023年度考試工作小結。
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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