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24 14:09:51作者:佚名
有關市(州)招聘委、教育總監部委,有關普通高等中學: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行山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落實鞏固拓展扶貧攻堅成果同山村振興有效銜接新政,教育部決定2023年繼續面向農村和扶貧地區推行重點大學招生專項計劃(以下俗稱專項計劃)。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大學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告》(教學司〔2023〕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制訂了我省專項計劃報名條件和方法。現就相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原特困地區中學生。招生學院為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和各縣(區、市)所屬重點院校,推行區域為我省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原國家級幫扶開發重點縣(共68個,名單見附件1),其報名條件為:申請考生具備我省推行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口和當地大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監護人具備當地戶口、符合我省去年普通會考報考條件。
(二)大學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偏遠、原貧苦、民族等地區縣(含省級市)以下大學刻苦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中學生。招生學院為教育部直屬大學和其他經教育部同意舉行大學專項計劃招生的大學(見附件2),推行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偏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名單見附件3),其基本報名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須在推行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備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口和當地大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去年普通會考報考條件。有關大學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名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降價新政造福農村中學生。
(三)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推行區域的農村中學生。招生學院為我省省屬重點大學,施行區域一直為我省民族地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偏遠地區(同大學專項計劃推行區域一致),其報名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須在推行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備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口和當地大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去年普通會考報考條件。
(四)因為我省部份施行區域縣的小學辦學條件極差,并且有的縣沒有舉行大學,另外還存在近些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戶口、學籍未作相應調整的實際,致使我省客觀存在某些考生跨縣到其他推行區域縣就讀的現象。結合我省實際并經教育部同意,我們制訂了以上報名條件,請相關大學予以理解和支持。
(五)根據《通知》規定,從2023年起,以往被專項計劃投檔后舍棄入學資格或休學的考生,不再具備專項計劃考取資格。有關大學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山東省教育考試院,從而我省推行相關狀況清冊并做好資格初審。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院校要在報名、入學等環節,將該新政明晰告知考生,做好告誡工作。
二、資格初審
(一)考生資格報送: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推行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名相應類型專項計劃,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出席會考報考并根據《四川省2023年普通大學招生考試享受投檔照料考生及特殊類別招生考生的報送與公示方法》(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規定的專項計劃報送方法自行報送。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報送的,視為自愿舍棄專項計劃考取資格。
報送大學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入教育部陽光會考平臺()填寫并遞交大學專項計劃報考申請。有關院校公布招生簡章后,4月25近日,各地組織考生完成大學專項計劃報考申請。
(二)考生資格初審。相關縣(市、區)要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充分運用中考報考系統、公安戶口系統和中小師生學籍系統,認真核實考生戶口、學籍等信息,防止報名資格弄虛造假。對于報名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初審,堅決取消不符合推行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有關初審程序和方法根據省招聘委、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和貧苦地區中學生考生資格初審工作的通告》(川招聘委〔2018〕9號)規定執行。
各地要在當地招聘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建立落實由當地教育、公安等部委和招生考試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把關的多部委聯合初審工作模式,嚴苛執行“誰經理、誰初審、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機制,逐步加強考生資格初審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須逐一簽署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初審結果須安排專人進行初審,確保真實精確無誤,并要有負責人達成明晰意見,同時加蓋本單位私章。各地教育總監部委負責初審考生的結業中學、在當地中學連續學籍期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期限;大學負責配合教育總監部委對本校申請考生的學籍以及連續學籍期限、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期限進行審查;經偵部委負責初審考生的戶口地址、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考生取得現當地戶口的連續期限和考生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是否在當地及戶口地城鄉分類屬性;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并上報本地專項計劃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三)考生資格初審。我省普通會考志愿補報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分市(州)下發我省大專第一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補報相應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名單,各地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初審后于專項計劃錄取前反饋初審結果;專科提早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大學專項計劃投檔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立刻分市(州)下發當次專項計劃投檔考生名單,各地應及時嚴苛按條件對專項計劃已投檔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初審,并在大專第一批垂直志愿錄取前分批上報復核結果。
(四)時間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關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向省教育考試院申報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大學專項計劃考生報考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會考平臺下載湖南考生名單,并向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下發本市(州)申請考生名單。有關縣(市、區)按規定條件對申請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并核準考生相關信息后,將加注初審結果的申請考生名單(合格考生的初審狀態為“通過”,不合格考生的初審狀態為“不通過”)于5月16近日逐項報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國申請考生名單并上傳陽光會考平臺四川填報志愿網站,5月31近日四川填報志愿網站,有關大學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初審并將初審合格考生名單上傳陽光會考平臺后,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會考平臺下載并進行公示。
三、志愿補報和投檔方法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設置、志愿補報方法和投檔錄取方法繼續執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執委會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增加普通大學招收貧苦地區農村師生比列工作的通告》(川招聘委〔2014〕23號)有關規定。
我省單獨設置大學專項計劃志愿,并作為入圍資格考生符合大學投檔要求時進行提早錄取的依照。在發布會考成績后、我省規定的普通中專志愿補報時間內,經教育部陽光會考平臺公示的我省大學專項計劃入圍資格考生登陸我省中考志愿網上補報系統,補報大學專項計劃志愿。大學專項計劃推行次序志愿的錄取方式,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取得1所大學上榜資格的考生應將相應大學作為一志愿補報;取得多所大學上榜資格的考生應自主選擇相應的2所大學分別作為一志愿和二志愿補報。第一志愿投檔結束后,若有大學未完成計劃,則向大學投放第二志愿補報有該校的未投檔入圍資格考生檔案,供大學審錄。考生在補報大學專項計劃專業志愿時,須認真查閱擬考取大學招生網站,了解大學專項計劃的相關要求及說明。補報大學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補報各批次普通會考志愿。
對大學專項計劃中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教育考試院在大學專項計劃學院所在碩士批次投檔開始前,根據已公示入圍資格考生補報的大學專項計劃志愿,按照入圍資格考生中考成績總分、高校給與的降價分值和大學模擬錄取線向大學錄取,會考成績總分為包含投檔照料加分項目及分值的錄取成績,投檔照料加分項目及分值由大學確定是否認可;對大學專項計劃中未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小學,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大學招生工作的通告》(教學〔2023〕1號)中:“所有會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適于大學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美術類專業、高水平美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的規定,考生中考成績不含投檔照料加分。大學模擬錄取線為大學在我省的最終模擬錄取線。大學通過“全國普通大學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根據招生簡章曝光的方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錄取前擇優投檔。大學專項計劃合格考生檔案在大學高水平美術團招生錄取前投放,并在碩士一批前完成投檔,投檔分數原則上不高于有關大學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
鼓勵大學專項計劃直接安排分省計劃投檔。采取安排分省計劃投檔的大學,要按照入圍資格考生狀況在我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并進行標明說明。
四、宣傳服務
各級教育總監部委、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和學校要逐步完善宣傳服務,積極舉辦方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大力舉辦網路咨詢活動,深入探討專項計劃報名條件和招生方法,為考生提供新政解析和咨詢指導。要指導推行區域內有關學校充分運用校園廣播、班級展板、信息推送等方式,向考生廣泛宣傳相關新政,努力提升宣傳成效,鼓勵優秀中學生積極報名。有關大學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投檔考生培養工作,針對不老師生特征,積極采取經濟支助和學業補習等方法,幫助師生順利完成學業。
五、信息公開
有關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大學要根據大學招生“陽光安裝工程”的要求,嚴苛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委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考取資格初審的考生姓名、學籍小學、就讀小學、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等信息分別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學校網站和班委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上對我省通過專項計劃考取資格初審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有關大學要及時將通過大學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初審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投檔結果等信息分別在中學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會考平臺公示。各地兩校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著力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正公平。
六、監督檢測
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總監部委、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大學要逐步建立監督檢測機制,主動深入舉行監督檢測,及時整改發覺的問題。對于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根據相關規定嚴厲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考和投檔資格,同時取消其曾經會考報考、考試和投檔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暫停出席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附件:1.成都省國家專項計劃推行區域
2.大學專項計劃招生學院名單
3.廣東省大學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推行區域
青海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執委會廣東省教育廳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