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1 11:04:47作者:佚名
一、切實做好考試組織疫情防控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高考是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關系國家人才選拔,關系社會公平,關系學生和家庭切身利益,2020年高考面臨特殊形勢,是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決奪取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確保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總體部署下的一次高考。我省高考規模大、人數多、人員交叉聚集,形勢嚴峻復雜,確保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責任重大,不可有絲毫麻痹和懈怠。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科學研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舉措,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科學、精準、因地制宜制定組考防疫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要對所有考生進行健康狀況監測。強化學校直接責任,在校就讀考生由就讀學校負責從考前第14天開始,進行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和健康狀況監測;未在校就讀的考生,由縣(市、區)報名點負責做好健康排查和監測,了解學生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掌握考生行蹤、接觸史,考生領取準考證時出示全省通用的個人綠色“健康碼”;未返校的對口考生和專升本考生,須提前7天返校,由就讀學校集中“封閉”管理,做好健康排查和檢測。考生健康情況要按照要求每日進行上報,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所有考生進行健康狀態數據篩查。出現異常情況的考生,考前須進行專業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進行綜合研判,具備條件者方可按照要求參加考試。考試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在考前14天要對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和健康狀況監測,體溫測量記錄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現身體異常的要及時診療,考前3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不得參與考試工作。
各地要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根據當地標準化考點分布情況,科學合理編排考場,最大限度地控制考生流動范圍河南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安排,方便學校組織應考。考生所在學校要統一組織考生有序應考,做好考生往返途中的防護工作;考點學校負責本考點考生考試期間疫情防控。考點增設一名防疫副主考,由衛健部門派駐;設立防疫小組;設置備用隔離考場;配齊配足防疫物資。所有進入考點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測量。考生要注意做好自我防護,考點要擴大警戒區域、減少人員聚集,考試場所要規范消毒,做好考場降溫和通風。考試結束考點要安排考生有序錯峰離場。
二、嚴密做好高考組織實施工作
3.加強組織領導。要嚴格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都有責任承擔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任務,對需要作為考點的,以及需要抽調教師參加監考、評卷等工作的,有關學校要合理調整教學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諉。
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重大問題決策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堅持“一線規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指揮、指導,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確保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4.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豫招委〔2019〕2號)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責任,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制度,教育、宣傳、網信、衛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健全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疫情、輿情和突發事件的監測、研判、預警,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針對高考期間部分地區可能發生的疫情傳播以及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依法依規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5.完善考試安全防范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涉密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嚴格執行各環節管理規定,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無線電器材作弊的綜合治理,全省考場繼續配備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繼續實行考區“統一文具”,繼續實行并強化“無聲入場”檢查,加大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阻斷干擾,嚴厲查處涉考違法犯罪。各地要根據考生人數增加的實際情況,盡快擴建標準化考點,對現有標準化考點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升級技術措施,提升綜合平臺智能化水平,充分發揮標準化考點系統在考試管理中的作用。做好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工作,優化驗證流程,把好考場入口關,切實有效地嚴防替考。全面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嚴格按標準選聘涉考工作人員,建立考務工作人員數據庫,實現精準管理。加強監考員培訓、管理與監督,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要求來自非考點學校的3個不同學校,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監考員考前隨機分派考場,考中拍照定位。嚴密做好考務組織和考場管理,強化考風考紀監督,精準實施考務操作,避免發生組考失誤。
6.持續開展誠信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作為重要內容,讓學生全面理解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試違規帶來的嚴重后果。繼續實行對違背志愿約定考生填報志愿數量進行適度限制的措施。
7.落實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勞動報酬。各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認真落實教育部要求,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妥善解決參與命題、試卷監印、安全保密、監考、巡考、評卷、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三、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8.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認真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接工作,充分發揮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優勢,積極爭取本科招生計劃,為高校遴選優質生源。各校要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9.健全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長效機制。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嚴格執行專項計劃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完善招生流程,優化報考服務,確保專項計劃的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的培養工作,針對不同學生的特點,積極采取學業輔導、適當延長學習時間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0.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銜接,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時開展政策宣講,采取考生和家長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確保非戶籍就業人員及其子女熟知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考。
11.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四、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2.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改革促進教育改革。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教、考、招各個方面,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中學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積極作為,認真貫徹國家改革要求,深入學習和研究試點省份的經驗與做法,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扎實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加快高考改革基礎條件建設,夯實啟動高考改革的基礎。13.深化考試內容改革。高考命題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充分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加強關鍵能力考查,優化試題情境設計,增強應用性、創新性,引導中學遵循教育規律,促進素質教育發展,助力學生全面成長。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教育考試機構工作隊伍和能力建設,認真做好命題、考務和評卷教師的選拔培訓工作河南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安排,為考試內容改革提供重要支撐。
14.推進綜合素質檔案在招生中使用。各地要加快推進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建設,規范和完善綜合素質檔案基本格式,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繼續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檔案。高校要在學校考核的面試中,針對綜合素質檔案反映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15.深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受教育狀況,實行分列招生計劃、分類考試評價、分別選拔錄取。加大高職教育資源統籌,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不斷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辦法,在職業技能測試中充分體現職業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提高測試的專業化水平;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
16.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招生均使用省統考成績。在藝術類本科A段、B段、專科批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對應省統考美術類、書法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廣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
五、嚴格規范招生錄取管理
17.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細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及時公開有關信息,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18.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愿被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9.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加強考生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等審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屬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和規定,未經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要嚴格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20.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六、優化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
21.堅持正確高考輿論導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積極協調新聞媒體,進一步規范新聞報道,不得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控,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并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
22.做好考試招生服務保障。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考試防疫教育,向考生講解考點防疫措施、安檢程序、個人防護注意事項等,確保考生充分知曉、掌握考試及有關防疫要求。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各校要積極開展網絡招生咨詢及志愿填報指導活動,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引導學生審慎、科學、誠信填報。嚴格規范高校考試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管理,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安全,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平臺的公益性和安全性。我省通過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臺只讀郵件向考生提供更豐富的信息服務,指導幫助考生報考。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
要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通過正規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當受騙。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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