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15:11:18作者:佚名
第十五條 湖州師范學院2019年繼續實施專業(或大類)招生(詳見附表),錄取時各專業(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具體受限專業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師范)、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師范)、水產養殖學、學前教育(師范)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師范)、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學校繼續執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浙江: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三類進行,普通類專業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上海:錄取在普通批次進行,以平行錄取方式進行,且為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次高科成績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