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0 08:17:00作者:佚名
五、違約管理
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未按協議約定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呼市高中學校錄取分數,要按規定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50%違約金;履約不滿3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并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40%違約金;履約不滿6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已領取的在學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并繳納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30%違約金。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繳費手續,若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公費定向師范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除外)的,視為違約,取消其“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資格。
六、招生計劃
注:擬招生專業未特別注明的均為漢語授課專業,招生計劃僅供參考,具體招生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