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8 08:48:41作者:佚名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本人申請,市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就讀本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①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被最低錄取分數線錄取,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③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⑦年滿25周歲(截止至本年度12月31日前)以上人員。
(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