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16:33:15作者:佚名
各市、縣(區)招委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招委會、社會事業局: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2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 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