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2 17:00:19作者:佚名
鄭州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01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鄭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一流大學建設大學、“部省共建”大學。
學校合法住所為河南省鄭州市科科大道100號。現有四個校區:主校區(鄭州市科科大道100號)、南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 97號)和東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40號)。學校與鄭州大學體育學院(鄭州市銀河街2號)合作。
第三條
具有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鄭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鄭州大學體育學院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顯示“就讀于我校體育學院××專業”。
第四條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的招生辦法、招生信息、資助政策等由學校發布。詳情請參閱其相關招生文件或招生網站。
02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的招生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各種招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各省(區、市)、專業的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0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來省(區、市)及分專業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學校綜合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平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的學校來源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同分考生錄取和生源質量控制。預留計劃的分配和使用由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04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晉級比例。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升學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招生按照志愿者優先的原則;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區、市),升學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招生。未完成的項目將招募志愿者。如果在招募志愿者后仍無法完成計劃,則剩余計劃將被撤回。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加分的相關規定,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實際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偏好安排專業錄取,不存在重大差異。若實際提交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專業。
根據一般批次平行志愿報送,思想政治品德優良、體檢合格、專業需調整的考生,錄取后原則上不予退學。當考生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十三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錄取原則如下:
(一)內蒙古
招生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喜好招生”的原則。
(二)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改革省份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專業招生細則按照鄭州大學2021年藝術、體育專業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特殊項目、港澳臺學生等招生規則:
(一)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二)高水平運動隊及保送生按照鄭州大學2021年相應招生規定執行。
(三)內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招生。
(四)南疆自主規劃和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貝語網校,要求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新疆本科批次控制分數,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招生。
(五)港澳臺華僑學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的規定以及港澳臺學生辦公室和學校的相關招生簡章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考生在高考期間有失信行為或者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鄭州大學招生網,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新生審核。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鄭州大學招生網,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時發現學生身體、精神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且經學校指定二甲以上醫院確診需要居家休養的,該學生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保留資格或者取消學籍。
0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專業。考生在填寫高考志愿時,可以將專業招生類別作為一個專業填寫申請。各招生類別具體專業請參見鄭州大學招生網站。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入學均無外語限制,但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教學。非英語語言的考生需要仔細填寫表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河南省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廳根據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文史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詳見鄭州大學招生網站),體育類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年,學費醫學專業63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5000元/生·年。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
根據育機費[2002]324號、育機費[2003]272號、育機費[2003]2225號規定,學校住宿費標準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 75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100元/生·年(詳見鄭州大學財務處網站)。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制定了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學校獎學金為輔,確保學生不因家庭原因輟學。財務困難。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業分布在鄭州四個校區,即主校區、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國際學院內,分布于南校區和北校區。
06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教育部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教育部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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