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9 08:34:35作者:佚名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招生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提前招生試點管理辦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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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第二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2003年,前身為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是一所為現代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有兩個校區。鄞州校區位于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新建的奉化校區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園內。下設商學院、信息與智能工程學院、藝術學院、旅游學院、國際學院/TAFE學院、景觀生態學院。設有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基礎課教學部等6個二級學院,共有高職院校招生專業29個,全日制在校生1萬余人。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學校完成規定的學習后,頒發大專(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按照“四嚴”要求和“四精”標準,努力實現“四個”目標,努力建設高素質技術技能應用型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立足浙江省現代服務業,建設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學校。名校。學校持續開展“分類培養”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堅持“分類培養、分級教學、尊重選擇、多元化成才”的人才培養理念,讓學生成為熟練的技工、復合型、國際化、創業創新、晉升型等不同類型的人才,讓每個人都脫穎而出。
學校先后被評為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學校、浙江省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學校、浙江大學示范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學校、國家示范性職業教育團體牽頭單位、浙江省職業院校教師信息化學教學發展中心學校、國家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徒制試點學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化校園建設示范學校、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院校服務貢獻示范學校、全國職業院校學生發展指數優秀院校、全國高職院校教師發展優秀院校2020年12月,學校成為浙江省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附設園林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兩個甲級高水平專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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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3年提前招生計劃招生250人,其中普通高中160人,職業高中90人。招生專業、招生對象、計劃數量、學費、考試形式等如下:
筆記:
1、學費暫按2022年標準。 2023年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的文件為準。
2、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為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將分為開元班和北京旅游南苑合作班。
3、園林技術、園藝技術專業學生在奉化校區學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數字化運營專業的學生第三學年將在奉化校區學習。具體時間將根據奉化校區建設情況而定。
4.以上專業修業年限為三年。
第六條 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學生人數等于或少于專業原招生計劃的,專業招生計劃按實際參加學生人數的85%執行。測試(舍入原則),不再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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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報名:
1.普通高中學生取得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報名資格,職業高中學生取得2023年自主考試報名資格。
2.普通高中學生參加高中學業考試并取得10個學業考試科目成績,職業高中學生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并取得相應成績。
3、在校期間無違紀記錄。
第八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日8時30分至2023年3月25日17時期間通過網上報名方式報名。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提前招生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辦理相關注冊手續。每位候選人填寫一項專業偏好。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視為無效,不再通知追加申請。
第九條 具備素質和特長且符合我校招生規定規定評分項目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間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提前錄取系統,上傳證明其素質和特長的材料。材料必須符合要求。上傳照片或印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識別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申請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報名完成后,學校將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情況篩選確定各專業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并在招生網站上公布入圍成績。候選人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入圍情況,恕不另行通知。
篩選原則是:根據10次中考成績對應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0的比例確定本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考生成績相同者同時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對于報考比例低于1:10的專業,所有專業均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職業高中學生沒有入圍比例。只要符合申請要求,就可以參加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一條 注冊審查費。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高職院校提前錄取注冊費為14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費用的,視為放棄參加綜合質量檢測。
第十二條 因材料不合格或者未按規定繳納費用而未能通過審核確認的,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報名費、報名材料等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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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及綜合質量評價
第十三條 現場確認及質量綜合檢測時間為4月15日。考試前安排現場確認。具體場地安排及考試流程、要求、考核內容等,請在報名完成后查看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十四條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一)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表(從報名系統下載打印); 3.準確的考試證明(從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
第十五條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現場確認的應聘者,將被視為取消應聘資格。若提供的報名材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參加綜合素質活動的資格。測試資格。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由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素質專業評價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80分,素質及專業評價滿分最高不超過20分。
1、職業適應性測試。根據專業的不同,將通過面試或機考的方式進行。具體考試計劃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另行公布。
2. 質量和專業知識評估。我校將對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質量和專業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在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告。經公示的考生須于4月16日參加我校組織的現場評審或考試,成績僅在現場評審或考試合格后才有效。不參加現場評審或考試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原提交的申請無效。質量和特長評估的現場評審或測試方案將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另行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鼓勵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質量和專業評估:
特別說明
1.符合上述指定評分項目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間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提前錄取系統,上傳資質和專業知識證明。
2、質量、專業順序相近的評分項目,以最高分為準,不可累加。素質和專業的最高分是20分。不符合素質和特長評分條件的,不予評分。
3、獲獎證書如為無獲獎者姓名的“獎杯”或“獎牌”,需另出具學校出具的參賽通知書和參賽證書,并加蓋學校公章。
4、各類比賽的組織部門必須為備注中注明的組織部門,其他機構組織的不予認可。
5、申請質量和特長評分的考生須提前攜帶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參加4月16日學校組織的現場評審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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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第十八條總分為200分。普通高中生由中考10科成績分配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中考成績按照年級水平折算成相應分值。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為滿分。 100分,占50%;職業高中學生由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考試成績組成。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為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折算為滿分100分,占50%。
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如下表所示:
注:分數等級基于浙江省考試院提供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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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六不準”和“十嚴禁”,并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的原則。考核、綜合評價,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將在各專業招生計劃(含序號)名單中按1:5的比例確定。
普通高中生總成績相同的,以素質成績和特長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并排名第一;若仍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排名;若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等順序排列。歷史、地理、化學、生物、技術等學術考試科目的優先順序和成績水平依次排列;仍相同的,按高中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錄取。
職業高中生總成績相同的,以素質和特長成績優先錄取并排名;若仍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排名;若仍相同,則按照專業相關證書排名。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錄取情況。 “擬錄取”考生可選擇我校作為錄取機構。準備入學的考生,按照錄取流程轉入“擬錄取”。 “承認”,然后登錄服務平臺進行選擇。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擇校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全部完成后,或未完成但沒有準備入學的考生時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該專業招生流程即告結束,我校將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提前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校、轉專業。如果您確實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就讀原專業,應按照我校《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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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第二十四條 體檢參照《普通高考體檢指導意見》。自行到當地有高考資格的醫院進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應謹慎。報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試。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復試不合格的學生可以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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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理及監督
第二十六條 提前招生全過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參與和監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錄在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中: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網校頭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入學,讓他人代考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學生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因情節嚴重受到停學處罰,處罰結束后繼續報考國家教育考試的,學校將決定是否錄取該學生。
第二十八條 其他違法行為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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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二十九條 咨詢熱線:—88122233 88122255
第三十條 監督電話:—87415810
第三十一條
招生網站地址:
第三十二條
招生指定電子郵箱地址:
第三十三條 我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政策;還設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 、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語課程的語言為英語。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學校保留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和地點的權利。
咨詢熱線:—88122233、88122255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地址:
招生QQ咨詢群:568743020
學院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學府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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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稿人和第一校對:王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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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評審、第三校:方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