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5 20:02:26作者:佚名
西安交通大學
2024 年本科招生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大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設有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街205號)、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校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堤路)。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性質: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英文名稱: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學校名稱為西安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符合條件的,由國外合作學校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查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協調機制,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條例及相關規章并組織實施,決定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組織開展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咨詢和報名工作。
第三章 規劃與招生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確定省(區、市、縣)招生計劃,由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預留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合格學生數量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理工科(部分省份對部分專業進行編碼或單獨列出)、文科、藝術類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與意大利米蘭理工大學共建中外合作辦學學院——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大學設計創意聯合學院,簡稱設計創意聯合學院,招收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學院)和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院)專業。該學院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出學院。
第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報考人數確定轉學比例及分數線。按照教育部規定,轉學比例原則以按順序報考志愿批次為準。轉學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在轉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加分不適用于強基計劃等特殊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其有關規定執行)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西安交通大學要求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成績、專業偏好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成績相同考生,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對統一招生批次中愿意調整專業、體檢成績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其檔案予以晉升,不予撤消。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高考成績優先、專業擇優、不設專業分數差的原則招生,同等成績學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等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對于所申請專業已滿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我校將調整至其他專業錄取;對于所申請專業已滿但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2024年西華大學郫縣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2024年西華大學郫縣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我校將不予錄取。 研究生招生專業(工業設計)、會計(ACCA)等收費較高的專業以及錢學森學院專業、護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予調整(不申請,不調整)。 該專業只招收報考該專業的學生,??學院內部專業可進行調整。 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如有其他規定,以該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如提交平行志愿申請,則補齊未完成計劃;如提交順序志愿申請,則堅持優先錄取西安交通大學第一志愿申請者的原則,補齊未完成計劃。如志愿數量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轉入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補齊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實施“厚基礎、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的創新人才培養方案。原則上,專業錄取學生入學一年后,根據個人意愿擇優錄取。學生可根據綜合成績在所屬專業類別內擇優錄取。學校將根據學生專業選擇結果對部分宿舍進行優化調整。
第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西安交通大學各省(區、市)本科統招批次同一學科轉學分數線報考定向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時,西安交通大學將對本科統招批次同一學科轉學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的報考定向生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擇優錄取。一經錄取,考生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
第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任務,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招收參加全國統考的學生,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專科生招生任務。獲得西安交通大學專科生報考資格的考生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向西安交通大學報考。省級計劃名額按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批本科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各省(區、市)美術專業、書法專業統考的考生,學校按照教育部和《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書法專業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環境設計專業、書法專業學生在讀期間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區、市)本科錄取第一批分數線(不含單獨錄取第一批分數線)以下80分以內(最低分數線不低于第一批),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新疆合作計劃按新疆一線分數線從高到低錄取。預科生預科期間不安排專業。預科班畢業后,分以下類別學習:預科階段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上課。
第二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大陸西藏高中班、大陸新疆高中班,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外語生、專科班、強基礎計劃、大學專科、美術、書法、第二學士學位等特殊類型學生的招生,按照相應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所稱加分、減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份,對于滿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優惠政策中的加分、減分按照比例折算。
第二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并納入我校高考錄取依據,具體請參見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請認真填寫。
第二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費、住宿費按照陜西省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按照“老生舊規、新生新規”執行,按學年收取。
1. 2024 年秋季本科新生學費
1.文科專業(含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等)及民族預科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哲學專業學費為4250元/生·學年。
2.理工科專業(含理、工、農、交叉學科)專科班,標準為每生·學年66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專業學費為每生·學年5250元。
3.醫學專業,標準為每生·學年7150元。
4.藝術專業分為理論專業(含書法專業)和實踐專業(含環境設計專業),藝術理論專業標準為12100元/生·學年,藝術實踐專業標準為15400元/生·學年。
5、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大學聯合設計創意學院工業設計、建筑學兩個本科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萬元人民幣。
其中,入學會計(ACCA)專業新生需一次性繳納培訓費、教材費等費用3.9萬元,各類實驗班學生分班后,按照新專業全年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2. 2024年秋季本科新生住宿標準
根據陜西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陜西省公立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陜發改價格[2022]2004號)和《關于西安交通大學創新港校區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函》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學生宿舍收費分為1100元/生/學年、1200元/生/學年、2400元/生/學年三個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艱苦補助等完備的資助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發布后,如因教育部及有關省份調整高考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辦法的,西安交通大學將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后的招生錄取規定將另行公告。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高考不設外語等級限制,但本科生招生第一外語為英語。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