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1 08:26:08作者:佚名
按照中央關于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做好與鄉(xiāng)村振興對接的決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繼續(xù)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qū)招生專項計劃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就我省普通高校2022年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蘇區(qū)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各專項招生實施區(qū)域及申請條件
1.國家專項
1.我省國家專項規(guī)劃的實施區(qū)域為原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
九江市:修水縣
萍鄉(xiāng)市:蓮花縣
贛州市:贛縣區(qū)、上猶縣、安源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qū)
上饒市:廣信區(qū)、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
吉安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
福州市:樂安縣、廣昌縣
2.申請國家級專項計劃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申請人高中一年級起戶籍已在實施縣(市、區(qū))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且申請人已在當地完成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申請人與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同一縣(市、區(qū))有同一戶籍;
(三)已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高中學校連續(xù)三年(六個學期)就讀并實際在校學習。
2. 地方專項
1.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qū)域為全省農村。
2.申報地方專項項目的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已完成我省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
(2)我從高一開始就是江西省農村戶口。
3. 高校專項項目
1.我省高校專項規(guī)劃實施區(qū)域為原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原中央蘇區(qū)振興發(fā)展規(guī)劃區(qū)縣。
九江市:修水縣、都昌縣
萍鄉(xiāng)市:蓮花縣、安源區(qū)、瀘西縣
新余市:全區(qū)2個縣(區(qū))
鷹潭市:貴溪市余江區(qū)
贛州市:18個縣(市、區(qū))
宜春市:樟樹市袁州區(qū)
上饒市:廣信區(qū)、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潛山縣、益陽縣、廣豐區(qū)
吉安市:13個縣(市、區(qū))
福州市: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利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
2.申請學校特色專業(yè)項目的申請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申請人高中一年級起戶籍已在實施縣(市、區(qū)),且申請人已在當地完成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
(2)申請人與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同一縣(市、區(qū))有農村戶口;
(三)已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高中學校連續(xù)三年(六個學期)就讀并實際在校學習。
4.蘇區(qū)專項項目
1.我省蘇區(qū)專項規(guī)劃實施區(qū)域為原納入中央蘇區(qū)振興發(fā)展規(guī)劃的54個縣區(qū)。
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蓮花縣、瀘西縣
新余市:全區(qū)2個縣(區(qū))
鷹潭市:貴溪市余江區(qū)
贛州市:18個縣(市、區(qū))
宜春市:樟樹市袁州區(qū)
上饒市:廣豐區(qū)、潛山縣、廣信區(qū)、橫峰縣、益陽縣
吉安市:13個縣(市、區(qū))
福州市:利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
2.報考蘇區(qū)專項生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實施地區(qū)已完成2022年全國高考報名工作;
(二)申請人高中一年級起戶籍已在實施區(qū)域內。
二、申請方式
1.符合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含農村醫(yī)療專項)、蘇聯(lián)專項條件的考生網校頭條,須在網上報名時申報(勾選)。符合多項條件的考生須同時申報。未在網上申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的考生還須按規(guī)定進行書面審核。
2.報考國家專項的考生,可到報名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招生辦”)領取或在線下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國家專項申請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國家專項審核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字,經畢業(yè)高中、學業(y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于3月1日前報送報名所在縣招生辦公室審批。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3.報考高校專項的考生,可到縣招生辦領取或網上下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高校專項申請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高校專項審核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字,送畢業(yè)中學、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于3月1日前報送縣招生辦審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于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完成高校申請。未按時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申請者,其申請資格無效。
三、資格審查
報名完成后,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初審(社會考生由縣級招生辦審核),縣級招生辦逐一審核并上報社會公布。市級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要集中核查,省級教育考試院要進行隨機抽查。
(一)國家專項:各縣招考辦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情況和提交的《國家專項評審表》進行資格審查,于4月1日前完成評審并向社會公示。《國家專項評審表》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保留。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
(二)地方特色項目:各縣級招考辦應于4月1日前完成資格審查并網上公示報名人員,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發(fā)布公告。取得地方特色項目報考資格的考生,同時具備農村醫(yī)學定向項目報考資格。
(三)高校專項考試:縣級招生辦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提交《高校專項考試表》情況進行資格審查,4月1日前完成審查并公示。《高校專項考試表》保留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全省考生名單和高校公布的考生名單。
(四)蘇區(qū)特招:4月1日前由縣級招生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并公示網上報名人員名單,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發(fā)布公告。
(五)關于“農村候選人”的認定。
報名點在審核考生報名信息時,要根據考生提交的戶口簿確認考生是否為“農村”考生。各縣招考辦要對網上填報的“農村”考生進行全面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糾正為“城鎮(zhèn)”考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省戶籍改革實際情況,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認定為“農村考生”:考生戶籍所在地城鄉(xiāng)分類代碼為“220”或“210”(登錄
(查看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各地最新代碼)或考生在戶籍改革前戶籍為“農業(yè)戶籍”,沒有發(fā)生戶籍轉移。
(六)根據教育部要求,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等考生的戶籍信息、學籍信息須與公安戶籍系統(tǒng)、中小學生學籍系統(tǒng)數據進行比對,確保一致性,如出現(xiàn)不一致,考生將不通過資格審查。
四、信息披露
各地學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十項要求,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jiān)督,完善報告核查機制,及時處理各類信訪。
經資格審查通過的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聯(lián)專項報考人員名單在畢業(yè)學校、縣級招生辦、區(qū)級市招生辦(教育考試院)網站、班級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號、就讀學校、現(xiàn)就讀學校、戶籍所在地、專項招生類別等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其網站公布上述專項考試通過考生名單。
凡未按規(guī)定申報資格且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將不具備報考上述專項項目的資格,亦不予錄取。
五、招生計劃管理
1.規(guī)劃
專項計劃另行編制,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生源計劃組織實施。有關省屬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要求編制計劃。
2. 計劃公告
國家專項計劃分批次、按統(tǒng)招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凡招收地方專科、蘇區(qū)專科學生的高校,均在本省內,與統(tǒng)招專業(yè)同批次錄取,單獨計劃,單獨招生代碼。
六、招生原則
(1)國家專項:實行平行選擇,遵守平行選擇備案規(guī)則。
(2)大學特色項目:設立單獨申請,在本科平行申請正式受理前完成備案和錄取。
(三)本科批次包含地方專項、蘇聯(lián)專項,招生高校單獨設置代碼,報送檔案時按照本批次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并行報送。不具備報考專項資格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項志愿無效。
(四)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在線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和報送檔案時,實行統(tǒng)一降分政策,力爭完成招生任務。
七、入學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當地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專項招生計劃各環(huán)節(jié)防疫措施,確保專項招生計劃安全順利實施。
(二)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特色招生計劃宣傳力度。從報名階段開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各種媒體,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解讀。深入中學、深入班級,重點向考生和家長宣傳實施特色計劃的重要意義、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實現(xiàn)實施區(qū)域內高中全覆蓋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計劃,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符合條件的考生要積極報考。
(三)報名期間,各報名點、相關中學要指導考生認真核對特招條件,認真網上報名,不得漏報、錯報。縣級招生辦、相關中學要加強報名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考特招。
(四)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各專題考生資格,認真細致地完成各專題考生名單的匯總、公示、上報工作,防止漏報、誤報,及時處理各類信訪工作。
8. 違紀違法處理
對專項專業(yè)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xiàn)的任何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冒充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考生,視為國家教育考試作弊,取消其專項專業(yè)報名、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至3年不準參加考試處分。對違規(guī)違紀的相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其他
教育部專項招生政策如有新的調整,我省將按照教育部新政策執(zhí)行并及時公布。
附錄:
江西省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特殊崗位報名資格審核表(樣本).docx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項報名資格審核表(樣本).docx
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和自學考試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