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8 14:53:16作者:佚名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測試(WSK)”,并達到通過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成績55分以上,其中聽力18分以上,口語3分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成績65分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成績60分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申請者須具有外語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語言應與留學國通用語言一致)。
3.近10年內在同一語言國家或地區連續學習8個月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或以國家公派出國高級研究學者身份在國外留學3個月以上。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參加相應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語言要求如下:
- 英語:高級課程結業證書;
-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課程完成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測試并取得以下成績:
雅思(學術類)6.5,托福網考95;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別;
日語能力測試(JLPT)3級(N3);
韓語能力達到TOPIK3級。
6.前往其他語種國家(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外)學習的申請人,須通過境外留學機構組織的面試或語言測試,達到語言要求(外方邀請函中應注明或另行提供證明)。
2.攻讀博士、聯合攻讀博士、碩士、聯合攻讀碩士項目者,須滿足以下外語水平要求之一:
1.申請者須具有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種應與留學國通用語言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種語言國家學習過一個學年(8至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能力測試”(WSK)并達到通過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水平測試,成績需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托福(IBT)95,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需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B2級別,日語需達到2級(N2),韓語需達到TOPIK4級。
5.申請人須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參加過相關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院校組織的面試、考試,達到語言要求。此點應在國外錄取通知書(正式邀請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證明,內容需明確寫明具體的面試、考試形式和主要內容。
3.申請本科插班生的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要求:
1.外國語專業本科二年級及以上學生(所學外語應與留學國通用語言相同)。
2. 在同一語言國家學習過一個學年以上(8-12個月)。
3.參加“全國外語能力測試”(WSK)并達到通過標準。
4.申請人須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門參加過相關語言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水平測試,成績需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托福95,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需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B2級別,日語需達到2級(N2),韓語需達到TOPIK4級。
6.如您已通過境外院校組織的面試或筆試,且符合語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請函中注明或另行提供證明,并須注明考試方式及考官。
四、外語水平要求說明
1.以上外語水平要求為來華留學生申請和派遣的統一標準。如申請時符合條件,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遣時即視為外語成績合格。全國外語水平測試(WSK)、教育部留學培訓司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測試(WSK)的認證憑證為全國外語水平測試(WSK)成績通知書,考試時間請于每年1月份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3、外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明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
4、證明曾在相同語言國家或地區學習或工作過的文件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或留學單位、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留學或工作證明。如留學所在國家使用的語言與擬留學國家使用的語言不同留學出國申請貝語網校,還需提供留學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對應語言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須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CECRL)B2級別,包括參加相應語言考試,取得相當于CECRL B2級別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 12分以上、法語TEF 541分以上、TCF 400分以上、DELF B2、西班牙語TELEB 2、意大利語CELI 3、CILSDue B2、PLIDA B2等。
6. 非英語國家留學外語水平要求說明
外方邀請函必須注明工作語言,對于外方邀請函中明確寫明可以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人員留學出國申請,如其英語水平達到國家公派資格標準,也可申請并被派出,在被派出前可自愿到教育部相關留學培訓部門參加留學目標國語言初級培訓,并在申請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對于外方邀請函中明確寫明可以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作為工作語言的人員(包括邀請函中未注明工作語言的人員),應符合上述外語水平條件中規定的相應語言水平要求并提交相應的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7.申請者欲參加教育部指定留學生培訓部門組織的外語培訓,應與相關培訓部門聯系參加培訓。各培訓部門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參見《教育部指定留學生培訓部門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培訓前,申請者需參加相關培訓部門組織的水平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高級英語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畢業考試。
8、如項目有具體要求,則按各項目的評選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