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0 11:05:52作者:佚名
財辦〔2021〕37號
江蘇、河南、湖北、云南、陜西等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研究決定,2021年全國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延期舉辦的地區將于11月舉行考試。 考試將以紙筆形式進行。 現將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考試時間
延期考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2. 考試日程
(一)2021年10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時間。
(二)推遲的會計資格中級考試將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組織。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組織召開區域延期考試閱卷會,部署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閱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2021年12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會計資格中級延伸考試評分工作,并將評分數據(光盤)報部會計司財務處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本地區報送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報送清單和評價工作書面報告。
(五)2021年12月28日前,2021年中級會計資格緩考成績數據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并公示。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公布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地址。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對成績提出疑問的年會計中級考試時間,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以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詳細明細表。
(六)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確認,并將合格人員的相關信息和書面資料報送省級會計部門。財政部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告。
3、其他事項
(一)在延期考試地區,因考試時間調整而無法參加會計資格中級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將會計資格中級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延長一年。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規則》等文件的通知組織實施(慧考[2016]3號)。
(三)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在開考前2天做好監考人員、考試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準備。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堅持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年會計中級考試時間,認真負責,認真細致做好延期考試各方面工作,及時告知考生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方式,確保延期審查各方面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本地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財政部辦公廳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