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4 11:05:26作者:佚名
第一條為保障四川電力高等本科校區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一)本章程適用于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
(三)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中學全稱: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校區國標碼:11827。
第三條中學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校區。
第四條學校本部地址:西安市三環南路500號,郵編:250002;德州學校地址:德州市龍譚路179號,郵編:271000。
第五條校區基本情況
★優越的辦學條件。中學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天津動力本科校區,幾經更迭,1994年經批準重新升格為浙江電力高等本科校區。中學占地面積63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32.8萬平方米泰安電力學校招生簡章,固定資產5.06萬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額達1萬元,館藏圖書65萬冊。建有279個設施先進的實訓基地,工位8340個,擁有覆蓋國家電網系統的企業網路學院。
★雄厚的師資力量。中學現有電氣工程系、動力工程系、電氣手動化系、計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等系部,開辦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電廠熱能動力裝置、火電站集控運行等專業。中學師資力量雄厚,擁有一支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兩棲型”師資隊伍,其中市級教學團隊3個,省局級專家人才27人,2009年至2018年間,開發廳級及以上標準規范111個,獲國家授權專利234項,出版教材130部。入選市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局級精品課程17門。
★先進的辦學理念和辦學模式。中學秉持“根植行業、深融企業、服務發展、協同育人”的辦學理念,創新施行了“行企校”一體化辦學模式,“雙主體、四聯動”人才培養模式、“四真一實”行動式教學模式。中學是國家電網培訓創新研制基地、企業文化傳播基地、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開發中心、新技術新技能推廣示范中心、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國際合作交流平臺。
第六條中學創立以院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學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和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中學教務管理中心為組織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中學監察審計部負責對招生工作施行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中學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市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投檔原則:遵照教育部及各市區市招生投檔新政,根據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投檔。
1.提檔比列:根據各市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比列提檔。
2.高校志愿投檔原則:根據各市區市志愿設置及錄取原則進行投檔。在未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在錄取到中學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根據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檔,錄滿中學計劃數為止;若第一志愿錄取考生不足,則根據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檔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這種推。
3.專業志愿投檔原則:專業投檔以“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為投檔原則,若某專業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超過計劃數,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投檔低分考生再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投檔;若第一專業志愿未錄滿,則投檔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這種推。當考生未能投檔到所考取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中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專業泰安電力學校招生簡章,直到錄滿,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退檔。
4.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制,無相關課目的成績要求。
5.中考附加分:根據各市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執行。
6.夏季中考分專業類別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
7.投檔結果公布渠道:各市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中學網站,投檔通知書等。
8.新生檢查: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復檢和資格檢查,若發覺不符合投檔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雜費和住宿費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按照規定中學2019年文科類專業雜費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800元/年。
第十二條退錢規定根據《山東省高等中學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中學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中學生。根據國家有關新政,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中學構建“獎、貸、勤、助、補”等捐助體系,確保中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學歷證書:中學生完成學業后,由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頒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其他要求
1.英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英語為外語。
2.男女生比列:所有專業投檔無男女生比列限制。
3.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程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根據規定給與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中學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電力高等本科校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2999089
注:本章程早已廣東省教育廳初審,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盡內容登入湖南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中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