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9 14:08:23作者:佚名
會考〔2021〕8號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和山西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2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形式,分別于2022年5月(中級、高級)、9月(高級)召開。現就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考
(一)報考出席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1.違背《中華人民共和議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學結業(含中學、中專、職高和中專)及以上學歷。
(三)報考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學院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學院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
(四)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學院本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期限,截至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即將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記入會計工作期限;出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期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中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別人員,在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根據就近便捷原則在大陸報考。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為在校中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均在其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八)初審報名人員報考條件時,考取人員應遞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分證明(臺灣、澳門、臺灣市民應遞交本人有效身分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課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中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出席中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復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中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的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1.中級資格考試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共14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課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中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2年5月7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3.高級資格考試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舉辦,共3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10近日,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及山西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2年度中級、高級資格考試課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形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考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考開始時間。考試報考及交費統一在1月24日14:00截至。
3.2022年4月8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復印起止時間。
4.2022年5月7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2年5月25近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測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法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上報數據光碟,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6.2022年5月25近日,舉行全省評卷大會,布署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7.2022年6月10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光碟),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8.2022年6月10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檢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9.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2年2月16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2年度高級資格考試課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形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考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考開始時間。考試報考及交費統一在3月31日14:00截至。
3.2022年8月10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復印起止時間。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2年9月16近日,舉行全省評卷大會,布署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2年9月28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光碟),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題,非常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題,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題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2年10月20近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檢后,下發2022年度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考工作,嚴格依照全省統一的考試報考條件初審報名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
(二)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近日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嚴打作弊活動的各項打算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升服務意識,認真負責,悉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完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新冠腦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治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要求,及時研判情況,擬定疫情防治舉措和應急預案,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治工作。出現突發疫情緊急情況,確實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由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請示當地疫情防治領導小組后,向社會公告暫停有關考區、考點的考試,并向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相關考試管理機構要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
(五)因疫情防治緣由不能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考取人員早已取得的高級資格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1年。
(六)2022年11月30近日,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分別向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2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