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11 21:01:21作者:佚名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推行全省統一考試機制,由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卷、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高級資格、經濟專業高級資格。出席考試并成績合格者,榮獲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領取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及其的通告》(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推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制??荚嚬ぷ饔扇耸虏亢筒糠輰I經理部委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我省的考務工作詳細由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推行。
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考試時間通常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課目設置
中級和高級均為2個課目。詳細是: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高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公商、農業、商業、財政征稅、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游經濟、建筑經濟15個專業。
各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鉛筆或鉛筆(藍色或綠色)、2B鋼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課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出席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懂法懂法并具備大學結業以上文憑者,均可報考出席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者,可報考出席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院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三年,取得經濟專業高級資格(含1992年年末曾經通過國家考試
斬獲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據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高級經濟專業職務)。
學院本科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學院??平Y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博士學位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碩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根據以上第1款的
規定,報考出席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依據《關于同意臺灣、澳門市民出席大陸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臺灣、澳門市民均可根據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考出席考試。
應屆結業生出席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在報考時,對未能榮獲文憑證書的應屆結業生,須持就能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結業的有效護照(如師生證等)和學院出示的應屆結業證明報考。
?報考時間及技巧
報考時間通常為4月下旬曾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委發布的時間為準)。
報名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報考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出席考試。
?證書領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委頒授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