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4 08:20:55作者:佚名
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全文
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細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的原則。 ,以及擇優錄取”。同時受到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756,省標代碼——53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昆明市呈貢區七秀街318號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網站: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大專,學習三年。
第十條 頒發證書:學生通過規定的課程或者修完規定的學分后,準予畢業。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認可學歷、網上電子注冊的大專文憑。在校期間,通過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考試,頒發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招生計劃,編制招生方案,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和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
第十三條 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試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史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省級、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根據省級教育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要求和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的統籌安排。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在線遠程錄取。在招生過程中2024年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我們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初次提交平行志愿者(或優先順序志愿者)未滿的,可以接受征集志愿者(或非優先順序志愿者)。
第十九條 同批次,學校對入學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不能滿足全部職業愿望且不服從調整的考生,予以退選。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政策加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限制外語考生參加考試。學生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言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三條 學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后,被錄取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試。復試后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違反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通過以下渠道公布:省(市、區)招考辦公室公布錄取結果;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入園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六人間800元/生/學年2024年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八人間45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七條 黨和政府建立獎、補、貸、減、免、補、就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軍役大學生教育補貼、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報銷、“綠色通道”、勤奮項目等勤工助學和校級獎助學金鼓勵和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為準。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貝語網校,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