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3 20:40:2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無錫學院2024年招生計劃,制定本章程學校。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馬鞍山學院(國標代碼:13614);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就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固戍鎮黃池路8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馬鞍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證書。
第四條 馬鞍山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將進行入場。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馬鞍山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本科招生規定和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本科各項招生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馬鞍山學院在安徽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生源等因素各省統籌區域發展和畢業生就業,編制了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查報教育廳批準后,由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各省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公布,最終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入場規則
1、馬鞍山學院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2、馬鞍山學院招生流程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馬鞍山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承認國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對考生給予加分的政策。
4、報考馬鞍山學院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5、英語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馬鞍山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只提供英語和日語課程。
六、專業錄取原則:
(一)入學考生按照“成績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符合本人意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專業招生按照各省份高考成績排名進行。對于未實行排名分數的省份無錫學院2024年招生計劃,專業錄取按照提交的分數為準。若提交成績相同,文科科目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總成績排名,理科科目按高考成績排名。實際考試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科目對比排名。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送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專業的學科要求。招生專業組考生按“成績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符合偏好”的方式分配專業。專業自愿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份相同順序錄取。
(三)藝術類專業采用學生所在省份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分數線按照學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招生規則執行。進入該項目的考生將按照“成績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隨心所欲”的原則錄取專業。
(四)主要志愿無法滿足且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按有空缺計劃的相關專業錄取;以學校專業組為報告單位的省份,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重大調整。職業抱負不能滿足、專業不符合調整的,予以辭退。
第五章 獎助學金措施
第十一條 獎助學金措施
馬鞍山學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獎、貸、就、減、免、助、補”等多種資助方式相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義務兵教育補助、國家信用助學貸款,經審批后可獲得各類校內資助項目。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貝語網校,馬鞍山學院將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向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馬鞍山學院普通本科生學費、住宿費按照省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執行。收費標準按照《馬鞍山學院關于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的請示》(校政策字[2024]4號)文件執行。具體標準見下表: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馬鞍山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公布。公告網站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