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7 20:37:5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法規,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加強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和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根據學校實際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衛生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層次招聘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考管理的八項基本要求和招生“三十條禁止”,規范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三條 鄭州衛生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衛生職業學院
第五條 招生代碼:學校國標代碼14635 省標代碼6538
第六條 學校地點:河南省鄭州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八條 辦學層次:醫學專業
第九條學院概述:
鄭州衛生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
學院位于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東北角。地處鄭州宜居健康城市核心區。與鄭州市人民醫院、鄭州市骨科醫院、鄭州市婦幼保健院、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合資組建。學院以“四院一校”協調發展的格局,周圍醫療資源豐富,具有較強的發展環境。
學院占地面積623.7畝,建筑面積27.5萬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11.4萬平方米,校內實訓基地面積32317.7平方米,實驗實訓143個各類教室、教學及校外實習實訓基地61個;圖書館大樓占地面積6041平方米,擁有雙線互聯網寬帶,實現無線校園網絡全覆蓋;教室、學生公寓、餐廳、培訓室、洗浴中心、活動中心、圖書館等設施齊全。
學院現有護理學、助產學、藥學、中醫、中醫康復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健康大數據管理等專業。
護理與服務、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運動保健與康復、康復治療技術、健身指導與管理、康復工程技術、智能醫療器械技術、視光學技術、美容與形體藝術等20個專業和方向。學院現有在校學生8000余人,教職工456人,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96人;博士、碩士以上學歷教師110人;省、市級教育教學專家、優秀教師、拔尖專業技術教師、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等60余人。
學院堅持立德樹人定位,以培養醫療衛生人才為目標網校頭條,以醫教協作推進教育改革。
著力提高辦學質量,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這是一所有特色的高中
和其他醫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鄭州衛生職業學院設有招生領導小組,以書記、院長為組長,副院長為副組長,成員由相關中層領導組成。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鄭州健康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鄭州健康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鄭州健康職業學院普通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鄭州衛生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專業訓練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乙型肝炎項目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施行。
第十四條 考生必須身心健康,無傳染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得被學校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教育部門公布。
第十六條 計劃公布形式:一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學校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的意見》(教發[2016]5號)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
我院2023年在河南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審核系統審批并公示。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由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院)統一組織。我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院)的時間和規定開展高層次招生工作。 。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德、智、體素質綜合評價選拔新生。
2、我校按照遠程網上錄取規定程序招收新生,按時完成文件傳輸、閱卷、審核、預錄、撤回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考卷的正常流轉檔案和錄取過程的順利進行。
3、對于入選的考生,我校將按照成績優先、自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計劃滿后,如第一專業選擇未錄取,考生其他專業選擇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滿足。考生專業選擇不能滿足的,服從調整的,可調整為未完全錄取的其他專業;不同意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未完成的計劃將按照招生部門的規定進行志愿者征集。
4、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專業計劃可適當調整。
5、成績相同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符合錄取標準的情況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6、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單獨規劃、單獨招生。
第二十條 退學原則:學校根據高層次招聘體檢標準和我校錄取選拔,對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或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予以退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收費政策執行,嚴格按照收費標準執行。根據河南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印發的文件,醫學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非醫學類專業按照2017年公布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特許、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6000元/生/年。所有專業住宿費計劃為400元/生/年。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建立了助學金制度,具體包括:
1、綠色通道:為有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我校為新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了綠色通道。新生報到入學時,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學雜費的2024年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經批準緩繳學雜費。入學后,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學費問題,學校也會采用多種方式解決學費問題。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援助。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2024年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可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學校獎學金(300-1000元/學年)等。
3、國家助學金: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生活困難,可以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符合資助條件的貧困學生提供大學生貸款。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每年12000元。
5、勤工儉學: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工作。校內臨時工按小時計酬,每小時12元。校內固定崗位工資按每月40小時工作時間計算,可適當上下調整。
獎學金、資助措施按照國家政策執行。退役軍人學費資助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與上級政策相抵觸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八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應當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被錄取考生因故無法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未按時報到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考生信息將上報學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并在招生數據庫中注銷。建立“考生放棄入學資格記錄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核。復試不合格的,由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違反規定、違反紀律的,將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轉專業、轉學校等學籍變更,按照教育部、教育廳和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畢業:學生修完全部規定課程并通過學校畢業資格審查,頒發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鄭州衛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