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5 16:26:19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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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1、學校代碼:國標13746,浙江省標0075。
2.學校全稱:臺州科技職業學院。
3、地址:臺州市黃巖區嘉木路288號,郵政編碼:318020。
4、學校為三年制專科(高職)院校。
5.學校性質:公立。
6、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臺州科技職業學院(頒發人:李大興)。
7.學歷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
招生計劃
報名對象及報名方式
申請人
凡符合當年普通高考或單招招生條件,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招招生報名手續,高中階段無違紀記錄(被撤銷違紀處分的考生可以申請),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全部浙江省內(含外省)考生和單招考生(單招考生按專業大類劃分)網校頭條,均可自愿報名。
報名方式
1.報名本著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確認的方式進行。符合我校高職院校提前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8日16:00前登錄我校招生網()查看網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了解相關招生政策,并準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參加我校提前錄取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不得報多個專業。須在系統內申請專業評估并拍照原件上傳至系統(單個附件大小不得超過2M)。
2.報名費。高職院校提前報名報名費為140元/人,在公布合格考生名單后繳費。繳費時間:2019年4月13-15日,通過我校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支付寶向學校繳納報名費。學校不接受現金支付。
3、成功繳納費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7-18日期間,登陸我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學校考試準考證,此準考證需與身份證一起使用,方可進入學校考試。
4.已在學校報名表中上傳自身素質及專業材料的考生,須在現場信息確認時出示自身素質及專業材料原件并提交學校核實。未經核實或在線申請時未提交的材料,學校不予認可。
5.未完成以上報名手續、未當場確認本人信息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已繳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各階段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12日9:00—2019年4月8日16:00;
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4月13日9:00至2019年4月15日16:00;
準考證印制時間:2019年4月17-18日;
現場信息確認時間: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13:00-17:00;
學校考試時間:2019年4月21日(周日);
學校考試成績將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公布;
接受考生查詢成績時間: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公示及錄取時間:2019年4月29日左右公布“意向錄取”、“預備錄取(含序號)”、“未錄取”名單;學校將擬錄取和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5月9日至5月14日,按省教育考試院“一檔多報”錄取規則完成錄取;5月16日網上錄取結束,5月17日學校錄取結束,5月30日由省考試院公布錄取名單。
重要提醒:屬于“計劃錄取”和“準備錄取”類別的考生務必在規定錄取期內密切關注和跟進錄取進程,切勿錯過錄取院校的篩選和確認。
綜合考試(學校考試)及分數結構
考試(學校考試)時間
2019 年 4 月 21 日
綜合考試(校考)資格
按照本章程規定的高中學業成績導入規則(普通高中生“3+2”指定科目學業考試成績、單獨考試錄取學生省級職業技能等級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線設各專業招生計劃的400%,通過分數線的考生有資格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學業成績相同時,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名單將于2019年4月12日在我校招生網公布,考生可自行查閱。
成績構成
學校入學考試對普通高中生和自考生實行分類出題、分類評價、分類專業錄取。普通高中生注重職業適應能力,自考生注重專業技能。具體考試科目及權重如下:
綜合考試(學校考試)規則
1. 針對園藝技術、電信服務與管理、會計等專業考生的職業能力傾向測試。該測試以考生高中階段所學的知識和技能為基礎,以筆試形式重點考查考生的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內容包括職業傾向與潛力、創業與創新意識、政治經濟視野、人文素養、邏輯思維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等。無特定考試大綱,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2、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考生實際操作。考試按專業類別劃分,滿分為100分。計算機類(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內容為編寫小程序,考察學生程序的輸入輸出、簡單計算、程序結構、編程規范等可視化編程基本技能。給定的考試環境設置為:Windows 7+Office2010+Visual Basic 6.0;機械類(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內容為使用游標卡尺測量軸類零件并手工繪制,并按要求標注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
3、學前教育(師范教育)專業考生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學校學前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若干考核小組,每個考核小組由3名考核人員(設1名組長)和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測試按照《臺州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高專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規定的考核辦法進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見下表:
4. 素質與特長考核。考生憑歷年所獲各類榮譽證書及競賽獲獎證書,可向學校申請素質與特長積分,由學校組織專業評審小組評定,積分限于以下認可項目,可逐項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
(1)高中階段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干部)”榮譽稱號或思想品德良好受到各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市(地)級以上加20分,縣(市)級加10分;
(二)普通高中學生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計算機等學科競賽或者縣級專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市(地)級三等獎及以上成績的,加20分,市級二等獎及以上成績的,加10分;
(3)高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書法、美術、電腦制作等競賽,榮獲市(地)級三等獎以上、縣(市)級三等獎的,加20分,二等獎以上加10分;
(4)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在省級以上團體項目比賽中作為主力隊員進入前8名,或在個人項目比賽中作為主力隊員進入前6名,或在地(市)級比賽中作為前3名,獲得國家級運動員二級以上稱號或通過省級藝術專業甲級考試、音樂業余八級考試的,加20分。
高中成績導入規則
1.普通高中生中考成績導入。根據中考成績直接導入“3+2”指定科目,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和專業兩門指定科目的滿分折算為20分。
成績評定規則如下:
指定科目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確定,如下表:
2.導入單獨考試考生統一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單獨考試考生統一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即技能操作和理論知識部分成績,按權重減半折算導入,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如無統一考試成績,此項計0分。
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考生學業考試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可或加蓋外省主管部門印章,否則我校不予認可。
入學規則
(一)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規定執行。如考生體檢結果顯示“學校不得錄取”的,學校將實行“不予錄取”政策。
(二)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專業偏好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報名信息為準,提交后不可更改;考生在“擬錄取”和“擬錄取”名單中只能出現一次。
(三)綜合測試(學校入學考試)結束后,學校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考試錄取情況,公布考生總成績及考生分類、專業,確定“擬錄取”、“暫不錄取”、“不予錄取”人員名單(含序號)和不予錄取人員名單;擬錄取人數按專業招生計劃報考人數的100%確定,擬錄取人數按專業招生計劃報考人數的200%確定,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名次: (1)按質量專業、學業考試總成績、專業適應性或實際操作成績綜合排名; (2)按學業成績考試單科數學、漢語、英語(其中學前教育(師范)專業以 (3)高中階段已修滿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臺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四)剛性實施方案。當學校招生考試總人數小于或者等于專業計劃人數時,按照不超過學校招生實際考試人數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名單,不再補錄“擬錄取”人選;或當學校招生考試總人數大于計劃人數但小于或者等于計劃人數300%時,按照計劃人數的100%確認“擬錄取”名單,其余人數按40%四舍五入確定“預備錄取”人選名單;或專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臺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且無“預備錄取”人選時,該專業的招生工作即告完成。
(五)按照“一檔多報”規定,凡我校“預定錄取”的考生,應在全省統一公布的規定時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選擇并確認我校為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全部錄取資格。空缺名額將從我校“錄取候補名單”中的考生中依次遞補,直至名額滿為止。當“預定錄取考生”按我校空缺名額更換為“擬錄取考生”時,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完成同樣的操作。
(六)已通過高職高專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當年不得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通過高級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可按照學校轉專業制度申請轉專業。
招生督導
(一)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督導機構,按照省考試院總體部署和要求,嚴格落實《泰州科技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督導實施細則》,確保學校高職學生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進。
(二)學校按照陽光招生要求,嚴格落實招生過程中的“六公開”“六禁止”,不斷完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制度,科學設置學校考試內容,規范招生錄取程序,強化安全考試責任,強化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公布舉報熱線,主動接受省考試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考生違反紀律的,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錄在其考試誠信檔案中。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學歷、學位證書,并責令撤銷或者沒收學歷、學位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以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替他人考試、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