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0 21:29:20作者:佚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欣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欣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4523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街道丙友路45號
第六條 招生層次及學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制三年
第七條 學院概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欣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集高等職業教育與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位于新疆烏魯木齊,毗鄰風景秀麗的屯河風光帶和國際聞名的新疆大劇院。學院占地面積335.7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建有校內、校外實訓、實驗基地91個,實訓設備價值5000余萬元,實驗實訓設備完備率達95%,圖書館藏書45萬冊。
學校是位于烏魯木齊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現有教師28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職稱72人,講師80人,“雙師型”教師占70%以上,考核員129人。學院建有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3個、兵團級“技能大師工作室”3個。有2名教師分別榮獲“全國技工院校優秀教師”和“全國首屆職業院校優秀教師”稱號。學院獲“學校優秀教師”稱號,1人享受國務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1人獲兵團有突出貢獻專家。 2006年以來,學院參加兵團、自治區、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共獲獎項498項(含集體獎),其中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獎項274項2024年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連續多年榮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新疆預賽第一名,其中一等獎63項、二等獎45項、三等獎72項,多次承辦兵團職業技能大賽,2018年9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授牌世界技能大賽“制冷空調”項目中國培訓基地。
學院先后被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百個德育示范基地”“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人才培養工作突出貢獻獎”“首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自治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突出貢獻獎”;也是兵團大中專畢業生培訓基地、兵團運輸培訓中心、兵團安全培訓中心、兵團供銷社培訓中心、兵團工會、團委培訓基地、兵團骨干教師培訓基地、“興團女職工培訓示范校”,學院與北京交通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建立了校外學習中心。
隨著新疆和兵團經濟新騰飛,興新職業技術學院將抓住機遇,堅持精細化管理、內涵發展的辦學方針,不斷提升學院社會服務能力,全面實施強院戰略,大力加強重點專業建設、精品課程建設、卓越教學團隊建設、基礎能力建設,緊密圍繞新疆工作總體目標和兵團特殊責任使命,把學院建設成為全國知名、特色鮮明的高職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院領導為組長,小組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的政策、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教育考試機構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報送學校;
(三)制定并公布學院的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方面的電話、來訪;
(六)組織新生招生,協調、處理學院招生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被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核;
(八)配合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方面的未決問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方式
第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最新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招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學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申報專業順序錄取;如考生意愿無法滿足,愿意調專業,學院將根據其分數優先調專業錄取;如不同意調整專業的,按有關規定不予錄取。
普通類、單列類考生平行報名時,如統考科目總成績相同,則按單科成績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為:文科:語文、文科、數學、英語;理工科:數學、綜合科學、語文、英語。
雙語考生雙報時,若統考科目總成績相同,則按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單科成績高低排序為:文科:中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少數民族漢語言;理工科:理科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少數民族語言。
三校考生平行報名時,如統考科目總成績相同,則按單科成績及分數順序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第十一條 自主招生和直接考入高職(專科)院校的優秀中職畢業生的錄取,按照2020年自主招生考試條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直升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條例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語言要求:報考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外語為英語。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生學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核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為每年3300元。
第十五條 住宿費為800元/年/人(6人間)。
第五章 新生錄取與審核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逾期不申請請假或者申請請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提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十八條 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適宜在校學習(下同)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再享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痊愈的2024年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可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檢后,可再次辦理入學手續。復檢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每學期開始,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未按時注冊者,須辦理暫停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其他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貝語網校,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畢業生教育和就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習,成績合格,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和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負責推薦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給推薦證明。學生也可自主選擇工作,雙向選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學院應當認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場所衛生消毒工作,確保教職工安全和健康。對突發事件要迅速妥善處理,防止事態進一步升級。同時要第一時間向自治區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不得虛報、緩報、瞞報。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以通過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