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7 16:12:15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華師范大學是四川省屬重點大學,公辦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華師范大學(中文名稱)、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稱)。
第四條 學校地址:學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現設華豐校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師大路1號)、行政校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育英路7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主要實施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各類普通專科和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2024年西華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問題。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任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分管本科教學的領導擔任。
學校專門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貝語網校,負責和協調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為學校校長,副組長為分管招生和本科教學的學校領導。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主要依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各省(市、自治區)高考考生數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等,結合我校近幾年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生源計劃)編制的原則和方法。招生生源計劃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學校審核通過,報四川省教育廳、教育部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將按照規定方式通過生源地招生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和《西華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上公布。
第十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年度本科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主管部門督導”體制,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招生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實行遠程網絡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平行選擇”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選擇”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給予的加分。
第十四條 我校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專業考生。學校大學外語課程以英語、日語為主,精通其他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五條 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我校對高考合格考生安排錄取專業采用“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差別,根據考生成績及專業偏好,按備案分數擇優錄取。備案分數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排名規則排序;各省(市、自治區)未明確相同分數排序規則的,未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科專業按照漢語、綜合文科、數學、外語順序排列;理工科專業按照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外語順序排列;實行“3+1+2”選修科目制度的省份,歷史專業按照漢語、歷史、數學、外語順序排列;物理專業按照數學、物理、漢語、外語順序排列;對于實行“3+3”選修科目制度的省份,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成績較高的考生。
當考生所希望報考的專業無法全部滿足時,如考生同意專業分配,學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依次分配至未滿專業。未滿專業按照報考熱度從高到低排序,但已分配志愿的優先級低于未分配志愿。如考生不同意專業分配,我校將予以撤回。
第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藝術、體育類專業承認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按照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考試機構的備案規則執行。
安排被錄取考生專業(類別)時,采取“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差別。根據考生成績及專業偏好,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四川省體育類考生文化分數要求比四川省省控分數線高50分(公費師范生除外)】,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備案分數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當考生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分配,學校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分配到尚未填報的專業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分配,我校將撤回其備案。
建議報考我校舞蹈、舞蹈表演專業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對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將組織專家對錄取專業進行重測、復試2024年西華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經審核確認不合格者,將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對內蒙古籍考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高中學業成績考試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資料使用等事宜,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今年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最新政策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按照規定項目收取,遵循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原則。
第二十二條 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和四川省本土優秀教師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具體政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修滿學校規定的課程、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華師范大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西華師范大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體育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特殊錄取運動員錄取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體育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特殊錄取運動員錄取簡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招收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四川省地方卓越教師項目、四川省地方高校藏、彝語種示范預科(含特殊教育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其他類型學生的招生事宜,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獎勵、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