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0 08:17:37作者:佚名
為做好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 學校代碼:104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盛京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和當地生源情況,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錄取比例。對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按規定在生源范圍內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認定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文件的政策性加減分數錄取項目,不設置學校級別、專業的差異。
第十三條 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普通類實行“專業(類別)+學校”平行志愿填報模式的省份,被錄取的考生在符合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進入相應專業(類別)學習。
第十四條 在已實施“高校專業組+專業(類別)”并行志愿填報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已獲得高校專業組錄取的考生,在符合高校專業組選修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學校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從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應專業(類別)。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要求的,如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其報考專業組內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類別)調整其專業(類別);如不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撤回考生的報考申請。
第十五條 在普通類別還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學校按照省有關報名規定受理、報考申請。安排專業(類別)時貝語網校,遵循“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按照報考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類別)。報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類別)對相關學科要求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類別)。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要求的,如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類別);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撤回其申請。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招生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有關文件和《山東財經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細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細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山東財經大學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綜合評價錄取規定: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和《山東財經大學2024年本科綜合評價錄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只開設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程,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被錄取的英語非母語新生入學后,須將公共外語課程改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有關補充規定和《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細則》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2024年山東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冒充他人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具有學業資格的普通本科生2024年山東財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符合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條件,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財經大學。
第二十八條 對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頒發。
第八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