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4 15:18:01作者:佚名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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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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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代碼10864)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溫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現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四年制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是一所辦學規模達萬人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院獲準招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生,頒發高等職業教育證書。對與加拿大合作辦學的專業,學生完成規定課程并經考核合格后,學院還可頒發加拿大合作學校相應的文憑和證書。
第四條 學院秉承“厚德載物、精進本領、勵學篤行”的校訓,堅持服務發展、促進就業,堅持“強化地域性、突出實用性、體現高等教育”,以“服務為基礎、學生為導向、能力為先、創新為關鍵”,形成“三個三結合”的品牌專業建設戰略,培育“兩層次多向度人才培養模式”“訓研創一體化實踐教學體系”“面向新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教育”三個示范點,打造“與區域經濟互動、與行業企業共贏——產學研創結合”的高職教育“溫州模式”。
第五條 學院現設有茶山校區和瑞安校區。茶山校區位于溫州茶山高教園區,甌江之畔、大羅山腳下,校園總面積837.2畝。瑞安校區位于溫州瑞安市飛云街道孫橋村,飛云江畔,校園總面積500.81畝(其中一期占地244.81畝)。學院現代化教育教學設施齊全,教育教學資源雄厚。建有2萬平方米的校內科技研發大樓,開展現場研發,并廣泛開展產學研創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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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6年面向9省(市、自治區)招收高中畢業生399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其中,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提前錄取浙江省高中畢業生800名,單招錄取4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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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七條 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督導”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落實“六公開、六禁止”,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的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體檢結果符合“學校不得錄取”條款的網校頭條,學院實行“不予錄取”政策。
第十條 學校招收的男女學生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一條 浙江省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80分以上(單考、單招考生除外);省外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70分以上(含)。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不足,錄取分數線降低5分,直至滿員。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分數線以上學生人數確定轉學比例,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原則進行錄取,招生時按照學生報考學校的平行意愿錄取。在平行意愿錄取的基礎上,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采取志愿填報方式。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低分數線錄取志愿。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專業偏好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偏好無法滿足的考生,優先考慮第二專業偏好,仍無法滿足的,優先考慮第三專業偏好,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整,對專業偏好無法滿足但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院將隨機將其調整至未招滿專業,直至招滿;專業偏好無法滿足且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院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申請人總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錄取。單科考試優先順序為:中職單考單招考生為:專業理論、數學、語文、英語;普通高中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測評或思想政治品德測評;普通高中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素質測評或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單科排序后,學院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加分政策,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備案、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參照綜合素質測評方法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應當向計劃部門、省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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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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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的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1)文秘、商務英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
(2)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時尚表演、產品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鞋類設計與工藝)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人民幣;
(3)中加合作項目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人民幣(以物價部門核準為準);
(4)其他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600元人民幣;
(5)各專業住宿費為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院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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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