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15:39:55作者:佚名
1. 上海
(一)烈士子女入學加分20分,由其所報讀學校錄取。
(2)高中階段從邊疆地區、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轉入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5分,由原報考學校錄取。
(3)歸僑及僑眷子女加5分,由其所報讀學校審核錄取。
(4)臺灣地區青少年(含具有臺灣戶籍者)額外獲得5分,由其所報讀學校審核錄取。
(五)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加計10分天津2020年高考錄取分數線,由其申請的學校審核錄取。
(6)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加計20分,由所報讀學校錄取。
2.江蘇
(1)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入學分數線可加5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入學分數線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入學申請時,可獲得10分加分。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可獲得入學加分3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地區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入學分數線可加10分。
3.浙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5分,由學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一)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所在地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地區考生(含具有臺灣戶籍的考生);
(三)自行就業的退役士兵。
4.山東
(一)烈士子女高考總成績在學校插班分數線20分以內,可將其檔案提交學校,由學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2)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可在高考總成績中加1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3)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高考總成績基礎上加計2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考生,其高考總成績在高考分數線10分以內的,可向高校提交檔案,由高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5.山西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個體經營退役士兵考生,報名時可加10分,符合學校錄取分數線者可報名,由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2)烈士子女、退役軍人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報考時可加計20分,符合學校錄取分數線者可報考,由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6.天津
(一)烈士子女加計20分。
(2)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功績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錄取分數線增加20分。
(3)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錄取分數線增加10分。
(四)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臺灣考生加分10分。根據市教委、市統戰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臺聯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天津市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有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加分調整為5分。
(五)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高校加分5分 根據市教委等五部門印發的《天津市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津教管〔2020〕1號)有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政策調整為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高校。
7.遼寧
(一)對獲得省、市級英雄表彰或因英雄事跡犧牲、致殘人員的子女,報考遼寧省內高校的,統一招生考試總分加5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2)對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在統一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計5分天津2020年高考錄取分數線,由學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3)對來自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新賓、清原、鳳城市、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等地少數民族考生,統一考試總成績加5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對在民族雙語授課中學畢業的朝鮮族、蒙古族考生,在統一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計5分,報考我省高校時憑此加計成績報考網校頭條,由高校審核并決定是否錄取。
(5)對烈士子女,統一考試總成績加20分。
(6)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可在統一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功勛或被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可在統一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
8.安徽
(1)全國性加分項共設四項,具體為:烈士子女(2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功勛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10分)、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10分)。
(2)兩項地方加分。具體為:華僑親屬、港澳同胞及其親屬(5分),即在全國性的“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臺灣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基礎上,增加華僑親屬、港澳同胞及其親屬;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9.福建
(一)下列人員,文學考試總成績可加打5分: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
(2)下列考生可在文科考試總成績上額外獲得10分:
A、居住在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北峰山區(日溪鄉、環溪鎮)、漳浦縣湖溪鄉、赤嶺鄉、龍海市龍郊鄉、永安市清水鄉、上杭縣官莊鄉、陸豐鄉、寧化縣治坪鄉的畬族考生;居住在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白崎鄉回族考生;居住在華安縣高山族考生;居住在高山區(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或海塘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B.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C.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功績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離休軍人。
(三)下列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可加計20分:烈士子女。
10.江西
(一)烈士子女,可加加20分;
(二)退役軍人選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可以增加20分;
(3)個體工商戶、退役軍人可加10分;
(4)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民族鄉(貴溪市漳平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省有關部門依法程序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的民族村(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地區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額外獲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