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3 17:54:4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2024年重慶健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科技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大學
學校識別碼:4150011551
責任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學歷層次:碩士、本科(全日制)
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校
學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51年,位于西部(重慶)科學城中心區,現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學生200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主管部門、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依法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普通本科招生考試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招生專業、方案及費用
第八條 2024年學校共有普通本科專業61個,其中普通本科專業分3個專業類別招生7個。學生入學后按學校專業類別分流計劃分專業學習。專業類別及所包含專業名稱如下:
1.機械(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電工程)
2.管理科學與工程(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
3. 設計(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與技術)
第九條 學校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及就業情況、往年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招生生源計劃的編制方式。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商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高考改革省份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核、教育部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費按專業學費和選修課學分學費實行預收、年底結算。各專業學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嚴格執行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4625-6250元/人/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11500元/人/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學費為25000元/人/學年;住宿費為1000-1200元/人/學年。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學費按大類標準收取。專業分流確定后,按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2.各專業學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匯編和學校《新生入學指南》為準。
3.學生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修讀的學分和學習時間,按照學費管理規定結算學費。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芬蘭哈格-赫利亞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舉辦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項目,采用4+0雙學位模式,每年招生規模為60人。本科畢業且達到學位要求的學生將獲得重慶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獲得重慶科技大學和哈格-赫利亞應用技術大學學位證書。本項目引入的專業課程由哈格-赫利亞應用技術大學派出專業教師在重慶科技大學校園內或線上授課,以英語授課。非英語母語考生請謹慎報名。
第五章 入會
第十二條 入學要求
1.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2、英語專業只招收具有英語水平的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不做限制,學校教授和培養的公共外語以英語為主。
第十三條 入學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教育部規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及備案規則,一切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得用于學校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3. 學校審核普通類考生檔案的比例
(1)并招生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00%設置。
(2)非平行志愿報名批次數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4.對已獲得普通類(內蒙古自治區除外)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則,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6.成績相同(特殊類型除外)的,優先按全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如無全省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修科目總成績),并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7. 藝術與設計
(1)考生藝術類成績以全省統一專業考試成績為準,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同批次美術、設計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2)按照平行志愿填報批次,學校認可省平行志愿填報規則,按照招生計劃100%確定轉學比例,按照填報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考生將按照省藝術平行志愿批次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3)對于非平行志愿申報批次,學校轉檔比例按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50%網校頭條,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漢語和外語成績順序比較2024年重慶健康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從高到低排序。
八、重大調整及撤銷
(1)對不滿足所報專業(類別)錄取要求,愿意調整專業的,按照分數高低順序調整至尚未滿招收學生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別);不滿足所報專業(類別)錄取要求且無法調整專業的,不予錄取。
(2)申請者不符合所報專業(類別)入學條件且拒絕調整專業者,將被拒絕入學。
(3)直接錄取專業(類別)但不符合專業(類別)錄取要求且不能轉學的申請者,將被拒絕入學。
9.高職教育分類招生考試按照《重慶科技學院2024年重慶市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定》執行。
第六章 招生、資助政策及學業證明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到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學習。
第十五條 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學校在新生報到時應當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如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應當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復試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情節嚴重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資助政策
1、設立獎學金十余項: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級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創新獎學金等學校級獎學金,寶鋼獎學金、王濤人才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
2.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勤工儉學、艱苦條件補助等措施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應按照學校關于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及轉專業有關規定辦理轉專業手續,具體要求以當年發布的相關工作通知為準。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招生服務和監督
第十八條 招生服務
重慶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1.郵寄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郵政編碼: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