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8 20:26:42作者:佚名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山西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山西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對新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素質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七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所在地:
武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武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 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支持政策、前期規劃等,制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將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招生數量,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五章 入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入學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入學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訓練要求、立項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1.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1:1比例錄取”的錄取規則。
3. 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將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將作為專業調整的重要參考;如拒絕接受專業調整,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學校采用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專業考試成績,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立項成績進行立項。
1.音樂表演、舞蹈編導、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美術學、設計學、書法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分數線錄取。
2.實行并志愿填報的省份,體育專業按錄取分數線錄取;不實行并志愿填報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成績+專業成績/專業總成績)*100。
3.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4、我校制定山西省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招生計劃時,對考生的性別、樂器種類有具體要求,詳情請參見報名表填表指南。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該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學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管理部門關于加分、減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各專業(類別)對考生考試所用外語不做限制,公共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請參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新疆預科轉本科考生、山西省部分地區文物綜合型人才免費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區、市)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招生專業(類別)對考生體檢條件有以下要求:
1.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申請人不準申請以下專業:應用心理學、考古學、考古學(文物綜合類);
2.二級色覺異常(俗稱色盲)學生不能入學的專業:除第1項(色弱)所列專業外,不能入學的專業還有化學、生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釀造)、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生態學、環境工程、美術、繪畫、設計等;
3.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等任意一種顏色的考生,不能報考以下專業:除上述第1、2項(色弱、色盲)所列專業外,還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高級計算)專業。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 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由山西大學校長黃貴天負責頒發。
第六章 發證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取得合格成績,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和體檢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后發現有學生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取得高考加分資格或入學資格的新生、以虛假姓名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相關資格和身份的新生、未按省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以及違反規定錄取的新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網校頭條,不予電子登記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發〔2018〕293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堅持精準資助、精心育人理念,以“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輟學”為目標,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資助主體,勤工助學、學業獎學金為重要支持,臨時困難補助為必要輔助的資助體系。注重經常性資助與臨時性資助有機結合,形成了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培養、精神激勵有效結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
第三十條 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