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6 08:13:23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西省有關要求2024年太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太原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109。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四條:文化程度:本科。
第五條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錄取通知書頒發人為太原科技大學校長白培康。
第八條 學校地點:太原市萬柏林區遠流路66號(校本部);
太原市晉源區舊晉祠路二段264號(南校區)。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招生事項及其他有關招生事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英語作文,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關于加分、減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招生、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分數差異,分數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內蒙古地區考生實行“按專業志愿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錄取。
第十五條 轉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順序志愿轉檔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轉檔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具有英語水平的考生;其他專業可以開展英語、日語、德語等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省統考成績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科目綜合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排序(文理科均可);若總成績并列,則按專業成績、文化科目總成績、漢語、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學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專業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后,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并列的,按學業成績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南》執行。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是依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教學資源、專業結構和發展趨勢,結合各學院提出的建議,制定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核準立項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為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導致同科同分學生問題2024年太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編制30人后備計劃。后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商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章 發證
第二十二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太原科技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的,由太原科技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時,符合太原科技大學頒發學位條件的,由太原科技大學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收費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改革委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收發〔2018〕293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多種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成績優秀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項目。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理工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