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0 21:18:3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本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8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學校總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德勝東路; 郵政編碼:5283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結業)證書頒發:獲得我校學籍并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結業)要求的,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畢業(結業)證書。 退學的學生,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傳播與策劃專業與華南師范大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聯合開展“專科升本科第三、二步協同育人項目”。 學校“三、二標段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 它從不同的學校專業組招收學生并組織單獨的課程。 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將按照五年人才培養規劃要求完成三年高職教育。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將獲得學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通過轉學選拔和考核的實驗班學生將進入華南師范大學試點專業學習兩年。 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華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勞等素質的原則2024年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擇優錄取普通類(歷史/文科、物理/理科)、藝術體育類(含音樂、藝術設計、舞蹈、書法、體育)。 班級)在網上進行分類,并單獨劃分入學控制分數。
第十九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專科院校和專業時,必須通過與高考總成績中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分數。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區、市),學校可以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一條:考生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按照成績錄取,專業愿望和學校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專業(歷史、物理)分類時,按照各省(自治區、市)備案規則公布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 錄取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當考生總成績和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未排名、未排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高分的順序錄取。 排名較低:文科門類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文科; 理科類別包括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學。
文科、理科專業分類時,按照各省(區、市)的申報細則,實行“專業優先”的原則。 根據考生填寫專業偏好的先后順序,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名。 招生排序。 當考生總分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統考專業劃分類別時,各省(自治區、市)選拔規則公布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實行“優先優先”。 根據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 如果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排名選擇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修讀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外省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照招生省份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詳細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請參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考生填寫的專業全部未被錄取時英語作文網,如需進行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整為同一專業組內的專業有空缺崗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機構。 入場; 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尚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辦法執行。 當考生未被其所填專業全部錄取時,如服從調整,將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調整至有空缺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 不服從調整的考生將被錄取。 但不符合計劃空缺專業相關要求的,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務必謹慎申請。
第二十七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廣東以外省份學校的選課要求按照公布的選課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計劃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學生入學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年]第2號)執行。 對于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辦公廳辦公廳關于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根據《關于取消體檢中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入學的學生將接受重新考試。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2024年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改變專業或取消學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一條 通過學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委〔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并執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粵發改條例[2018]7號)。
一般專業學費:文科專業5250元/生/學年,理工科專業641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16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設立扶貧助學基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同時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目前,我校已設立“順德慈善助學金”、“陳志獎學金”、“李佘少紅優秀貧困生獎學金”、“迎風勵志獎學金”、“阿波羅助學金”、“溫馨助學金”等九個社會獎學金項目。 ”、“洲際酒店集團人才培訓學院獎學金”和“卡特彼勒森那美新昌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