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08:15:26作者:佚名
第十條佳木斯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體制,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1.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江蘇省進檔后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有專業志愿考生安排完專業后再進行調劑錄取。
2.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照顧政策加分不計入總分,以實際高考成績作為安排專業錄取依據。
4.實際高考成績同分的同一專業志愿的多個考生待錄入到同一專業,且該專業剩余計劃少于考生數時,首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佳木斯大學錄取分數線,其次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5.江蘇省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采用選測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文科專業采用選測科目為歷史、地理、政治(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BB,必測為4C1合格。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清”的原則錄取。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美術類實行藝術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類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厚基礎、寬領域、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進一步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佳木斯大學錄取分數線,學校自2012年起實行大類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