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20 05:25:43作者:admin2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編輯本段]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時間:201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5月8日、9日。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