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8 06:29:28作者:admin2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續期注冊登記1、應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并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準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