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城市規劃師?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 />
更新時間:2021-05-18 05:15:26作者:admin2
2009年開始就沒有注冊城市規劃師了,城鄉一體化以后取消了。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管理機構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務實》。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