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6 10:12:57作者:admin2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后;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貌似要有工作經驗才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