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1 10:26:0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僅適用于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其上級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 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準建設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校園按照“統籌規劃、分步發展、堅持標準、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下同)相同。標準、同年級、同級學校。 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一流A級建設大學; 2022年2月,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都有獨立的招生學校代碼。招生時,他們是分開錄取的。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單獨填寫申請表。主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臨工路2號,招生學校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招生學校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大連理工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問題;成立大連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吸引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參與,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
第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各省、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在教育部統籌部署下,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和辦學條件,堅持公平、科學、穩定、靈活的原則。結合學校各地區生源質量和近年來畢業生就業情況,并考慮地區平衡等因素,確定省級和專業計劃編制方案。 2022年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各省份及專業(類別)招生計劃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社會公告。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
第十二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省級招生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監管”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實施“并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根據生源地確定調整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批次),調整比例可適當提高。凡進入轉學線的考生,在品德、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并符合專業調整的情況下貝語網校,均可被錄取。未全部完成招生計劃的省(批次),由省招辦統一征集志愿者。若征集志愿者后仍無法完成計劃,剩余計劃將撤回并轉移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批次)。
第十四條 實行“序貫志愿”的批次和內蒙古自治區,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學校堅持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優先錄取申請大連理工大學的第一志愿的原則。 、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超過學校當地招生計劃時,不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學校當地招生計劃時,可接收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本科項目在報考檔案和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承認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制定的國家相關加(減)分政策,得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適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批次)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含藝術類專業),我校專業(類別)按照考生成績錄取,實行“成績第一、隨意愿”的政策。錄取原則是在滿足品德和身體要求的前提下,優先考慮成績高的學生的專業志向;主要愿望之間不會有等級差異。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數學”成績較高的理工科專業;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外語”和“語文”成績較高的申請者;文史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較高的學生,同樣,“外語”和“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科的科目必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科要求。外省考生須符合所選專業的學科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內陸藏族班和內陸新疆高中班學生。
第十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相關招生專業普通專業實行單獨代碼招生,具體情況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大連理工大學-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項目,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與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相關專業統一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招生代碼,具體信息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關于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大連理工大學“筑夢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專業、港澳臺僑等專項招生事宜大連理工大學地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網公布的2022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盤錦校區運動訓練專業招生事宜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2022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工程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貫徹實施。
第二十三條 主校區英語(含英語、翻譯)、日語專業和盤錦校區商務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如省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考試。非英語母語考生因其教學特點和要求,應謹慎申請語言密集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開發區校區和盤錦校區相關專業。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和大連理工大學-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項目的大部分課程均以英語授課和考核。英語水平較低的申請人應謹慎申請。
第二十四條 學習建筑學專業需要有一定的藝術基礎。無藝術基礎的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五條 按照強基計劃、藝術專業、體育訓練專業招生規定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經外語中學推薦入學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非外語文學專業。
第四章 登記與審核
第二十六條 主校區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及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相關專業位于大連市金普新區。學生至大連市金普新區圖強路321號報到;其他系(院)專業的學生請到大連市臨工路2號報到。被盤錦校區(含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錄取的學生請至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報到。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按照相關入學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入學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體檢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高考(包括高考體檢、入學復試)期間弄虛作假的,取消學籍;對專業受到限制的,調整專業。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入學資格。重點審查高考加分新生、農村和貧困地區新生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專業、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收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試。對通過弄虛作假、弄虛作假、冒充入學等方式取得高考加分和入學資格的新生,以及未按要求公開資格和身份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處分。取消學籍,并報有關部門調查追究。
第五章 畢業證書及領取與退還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具有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頒發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規定,符合條件者,授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相關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招生部門公布。
第三十一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按照《大連理工大學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退還剩余學費。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強有力、完善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人格健康發展的激勵機制,以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的特殊社會獎學金等;保障機制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學校、社會愛心團體和個人設立的國家助學金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詳細信息請致電或登錄招生網站(查詢電話:-84708375,網址:)。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送達情況可在上述網站查詢。盤錦校區詳細招生信息也可咨詢盤錦校區(咨詢電話:-2631678,網址:)。學校紀委舉報熱線為-84708306。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大連理工大學地址,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偉大的工作正在等待著您!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