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7 20:21:36作者:佚名
1. 重考分數線
2017年碩士學位復試分數線(學術類)
主要的
總成績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評論
土木工程
265
三十五
53
土木工程
215
二十五
43
退役軍人
二、復試及錄取的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復審領導小組和復審小組;復審小組由至少5名專業技能好、責任心強、公平公正、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
2.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組開展相應考核工作;復試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等并組織實施。
3.復審內容及方式
1. 主要內容
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與能力
(一)本科學習狀況及成績;
(2)綜合考核應聘者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情況,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3)外語聽力、口語能力;
(4)具有創新精神和能力。
2.綜合素質與能力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擬聘人員所在單位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素質的考核、對擬聘人員人事檔案的審查(擬聘用人員不再審查人事檔案);
(2)在學科(專業)以外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者實際工作業績;
(3)奉獻精神、責任心、紀律性(遵守法律法規)、協作精神、心理健康;
(4)人文素質;
(5)禮貌、表情、禮儀等。
3.體格檢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2. 復審的主要方式
1. 筆試
(1)以專業課和外語考試為主;01-04方向筆試專業課為地基或混凝土結構(地基:參考書《土力學與地基》,孔俊主編,中國電力出版社,2011年;混凝土結構:參考書《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第4版,沈普生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每門筆試時長2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歷要求考生另選修2門本科核心課程,01-04方向:結構力學與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附加考試,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筆試時長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2. 面試
(1)每位考生回答問題的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2)復試小組應當當場對每位考生的答案進行獨立評分并撰寫評分意見。評分前,復試小組可以召開會議,討論對考生的考核意見。
(3)每位考生的答案必須記錄,重考全過程必須錄音、錄像;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考試難度、分數評定標準應統一。
四、復審結果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各項復試成績總和。復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其中貝語網校,專業課筆試40分,面試60分(綜合素質測試40分;外語聽力、口語、專業外語測試各20分,其中外語聽力8分、外語口語4分、專業外語8分)。復試所有內容成績均以數值分數記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體檢除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與體檢成績不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3.具有同等學歷要求的考生補修的課程成績不計入重考成績。
4、復試結束后,學院最遲應于2日內公布復試結果。
5. 復審程序
1、學院將在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名單及具體復試錄取流程。考生須在規定時間來校參加復試,逾期不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持相關材料到學院科室報到,經過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復試。
3.考生須參加體檢(體檢詳情請參見我院主頁)。
4、每位學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5、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福建工程學院分數線,評分前復試小組可召開會議,討論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
6、復試結束后,統計考生總成績及排名,并于當天在學院網站()和學院公告欄公布。入學考試總成績以百分比記錄,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第一次考試成績÷5)×50%+(第二次考試成績)×50%
六、錄取程序
1.實行名額復試。復試后福建工程學院分數線,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錄取名額進行排序,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確定入學申請者后,完成錄取程序,學院向研究生院報送入學申請者名單。
七、錄取辦法
1、學院將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綜合考核、確保質量、擇優錄取、適齡錄取”的原則,在全面審查考生政治思想素質、專業水平、職業理念、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各專業錄取分數線(退役士兵單獨排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具有同等學歷資格的考生,有一項補充考試不合格(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不合格;
4.人事檔案審核不合格;
5.體格檢查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八、復試及錄取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