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6 17:50:3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17]1號)的有關精神和廣東省招生考試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機構名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第四條 機構國家標準代碼:12622
第五條 學院地址:
湛江市馬章區學知路2號;郵政編碼:524094
湛江市麻章區磊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郵編:524084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地址,在批準的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頒發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條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學院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我院為本科院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所在省份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為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使用的原則是:根據各省(市、區)合格生及分數線以上考生的錄取情況,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適度使用本科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已錄取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依據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理、音樂、美術等專業類別招生。
第十九條 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報名,錄取比例不超過105%。
第二十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學院備案要求的,學院根據考生意愿,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申報專業意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已滿,則按第二專業錄取,以此類推。按照考生申報專業順序,總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如考生未被全部志愿專業錄取,同意根據總成績結合各科成績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否則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相關學科及外語要求:
外語要求:新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英語水平不高者請謹慎報考。
性別比例要求:各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美術、音樂專業分檔招生時,已錄取考生的總成績以高考考生文化總成績(占40%)和藝術總成績(占60%)計算,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第一輪錄取結束后,如我院藝術類專業(含音樂、美術)仍有剩余計劃,第二輪錄取原則為按學校及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分數計算方法與第一輪錄取相同。
廣東省舞蹈編導專業招生時,藝術成績以我校單獨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以高考文化總成績(占30%)和學校統考藝術成績(占70%)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五條 關于加分或優惠錄取政策,各省按照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分數線執行,加分適用于立項和專業分類。對當年省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優惠加分考生條件》中的加分予以認定;對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各項優惠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內報考我校文理科本科專業的廣東省內高中畢業生,須三門學業水平測試均取得合格成績,且至少兩門成績達到C級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綜合素質測評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廣東省內高中畢業生報考我院音樂、美術專業須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成績在D級以上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地址,在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測評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將優先考慮。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將優先考慮。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
美術專業要求:不接受色盲考生。
景觀建筑、時裝設計和工程專業的要求:不接受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審核。對審核后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新生,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實施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標準:動畫、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舞蹈編導、服裝設計工程專業為230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金融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城鄉規劃專業為21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為20000元/生/學年。(2017年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請查閱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1500元(不含水電費)貝語網校,具體收費標準以宿舍住宿實際安排為準;學院為新生提供學生保險、床上用品、軍訓服、運動服、校園一卡通等補助。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學金、資助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立的獎勵、資助內容包括:
1.設立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獎金2000-5000元。(僅限廣東省內考生)
2、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最高獎金為每學年2000元;總獎勵覆蓋率超過30%。
3、設立特困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提供經濟資助。
4.設立優秀貧困學生獎學金:獎勵金額最高為2000元/人/學年。
5.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大力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不斷增加崗位數量,盡可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二條 入學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察和申訴聯系部門:學院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莫烈
監管電話:-3871381
傳真:0759-3871313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