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2 09:23:41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文明單位、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省四年制高職本科試點單位。
第三條 學校具有招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生資格,頒發加蓋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印章的國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曲屯路151號;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站前大道2685號;郵政編碼:31200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學校對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高考生)安排提前錄取計劃316名,具體錄取計劃如下:
注:1.學校2023年具體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以上為上一年度各專業學費標準,2023年具體收費以當年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四章 注冊與資格審查
第七條 凡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妥高考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浙江省內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1.申請人身體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2)申請者須取得浙江省普通高級中學業水平考試10門課程的成績。
(3)申請者須取得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估成績,且期末評估成績須達到B級及以上。
第八條 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1. 考生注冊
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錄取條件的考生,均可通過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網上報名,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錄取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專業。
報名時間:3月10日08:30—3月29日16:30
申請提交后,專業偏好不可更改,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考生登錄系統打印《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二)公布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評合格分數線(以下簡稱合格分數線)
1.以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生物、地理、科技10門學科學業考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線設定為工程造價、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室內裝飾設計與施工方向)、釀造技術專業計劃數的500%(分數線相同者同時入圍),不足500%的,全部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入圍。分數線設定為現代紡織技術、紡織品檢驗與貿易、紡織品設計(染織設計方向)專業計劃數的800%(分數線相同者同時入圍),不足800%的,全部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入圍。
2.各專業具體錄取分數線將于我校招生網公布,同時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提前錄取系統自行查詢錄取情況,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3、在浙江省參加學歷考試的考生,成績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績為準,如在外省取得學歷考試成績,須提供學生所在省級院校出具或簽署的學歷考試成績證明或學業水平證明(原件)。
3.繳費方式:獲得綜合素質測評資格的考生需繳納報名費140元/人,可在網上繳納。
請各學生按照繳費公告要求,于4月4日至4月10日16:00點前通過我校招生網進行網上繳費。
我校高職高專考試考場安排以報名資格審核通過、費用繳納為準,未繳納報名費的考生不能參加我校高職高專考試,考生繳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五章 評分辦法及綜合素質評價
第九條 計分方法
1.總成績200分=中考成績折合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100分(含素質、特長認定及測試20分)。
中考換算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歷史、化學、生物、地理、科技10門科目的成績計算得出。往屆學生科技考試換算成績為通用技術與信息技術換算成績之和的平均分。換算關系如下:
注:中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高職提前錄取服務平臺提供的最新數據為準。
第十條 綜合質量考核要求
1.符合綜合素質測評資格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校準考證系統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要求熟悉考場和參加考核,并在考核當天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綜合素質測評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情,請參閱學校招生網《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
(1)綜合素質測評采取面試形式,總分100分,其中素質專業化分值最高為20分。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人文素質、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職業潛能與職業取向等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
(2)品質及特色項目計分表如下:
注:1.該獎項須為高中階段,且于報名截止前取得。2.體育競賽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指全國級前八名或省級前三名。
第十一條 品質及特性鑒定與檢測要求
入圍候選人如需申請質量專業項目評分,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下工作:
1.在學校招生網下載并打印《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質量及專業評分申請表》(加蓋考生畢業學校公章)
2.通過學校提前錄取系統或浮動窗登錄系統,點擊上傳優質特長材料2023年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上傳相關信息。
3.將《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高專提前招生質量及專業評分申請表》原件及證明材料原件交校方工作人員審核并參加考試。學校組織現場測試發證,對獲得相應獎勵證書等級者給予加分。現場審核具體安排將在學校招生網另行公布。
4、地點:紹興市渠屯路151號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梅山校區)。
第十二條 成績查詢與復核
考生可登錄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提前錄取系統,輸入必填字段進行查詢。有疑問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教務處提交復核申請表,由學校教務處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合對考生成績進行核實。
第六章 體格檢查
第十三條要求考生須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體檢,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身體缺陷,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專業身體條件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要求。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2023年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復查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執行。復查不合格者,予以開除學籍。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督導、學校負責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七條: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語: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
第十八條 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相應招生計劃的,按實際報考人數的90%執行該專業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計劃,不設備用招生。如有小數,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
第十九條 確定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100%招生計劃,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
第二十條 確定候補名單。
1.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的400%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候補名單。
2. 實行一檔多人報名錄取辦法,可能會出現考生放棄錄取的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錄取而產生的空缺,學校將在后備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報滿名額。
第二十二條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照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中考10門科目總成績、學業考試單科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估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學業考試單科成績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工科、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估單科成績排序為:品德修養、體育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若總成績相同,同等條件下,高中階段修滿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或待錄取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學校提前招生系統信息,并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工作進度將信息上傳至“服務平臺”。
第二十四條 擬錄取考生須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錄取服務平臺,選擇錄取結果學校。擬錄取考生按錄取程序轉入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錄服務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校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我校將同時公示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全部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各普通高校后續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八章 實施流程安排
第二十六條 流程安排如下: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及時調整相關安排,我們將另行通知!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學校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招生政策法規,嚴格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營造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九條 我校考試實行全封閉形式,相關部門與機要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考場內手機信號屏蔽,相關利益者落實回避原則。
第三十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全過程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和監督,學校應當主動接受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綜合質量測評采取面試形式進行的,測評專家、考生、考場應當以抽簽方式隨機匹配,并全程錄音或者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第三十一條 考生作弊行為的處理。
考生應當誠信向學校報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考生考試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撤銷或者收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和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代考、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二條 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院紀委監察電話:-88009038
電子郵件:
第 10 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高職院校提前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錄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條 考生所填寫的所有信息將作為高職院校提前錄取信息發布和錄取通知書郵寄的重要依據,請考生確保信息準確、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