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3 21:09: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促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各系、學院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校區、前衛北校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在吉林大學正式入學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本科畢業要求的,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程序公開、操作規范”的原則,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辦公室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決策,指導全面工作。吉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教育公平等因素,確定省級和重大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1%的本科招生規模,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普通專業錄取
1.轉檔比例。學校按照各省招生辦提供的轉檔分數線,按照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轉檔。順序志愿批次轉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批次轉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申請。實行順序申請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填報分數從高到低、專業偏好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偏好不做區分。填報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科目總分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科目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偏好在前者。高考文化科目總分與專業偏好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比較單科成績(文史類單科順序為中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順序為數學、中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順序為中文、數學、外語)。在申請專業中,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4.專業調整。對同批次報考同一所學校的考生,如未能按所報專業入學且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按照考生報名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將其調整至未滿招生、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學。按批次順序報名的,同批次報考同一院校但未按申請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整的考生2023年吉林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服從調整但申請成績未達到調整標準的考生,服從調整但未達到招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學。按批次平行報名的,未按申請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整的考生,服從調整但未達到招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學。
6.征集志愿。當志愿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調整向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區、市)招生。
7.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8.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要按照已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落實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關措施。
9.招生時對往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各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理科實驗班(唐敖慶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軟件工程專業、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志于從事該專業學習的考生。
11.學生被理科實驗班(唐敖慶班)、哲學(匡亞明班,拔尖生培養基地)、漢語言文學(匡亞明班,拔尖生培養基地)、考古學(匡亞明班,拔尖生培養基地)、經濟學(匡亞明班,拔尖生培養基地)、馬克思主義理論(呂振宇班,本碩連讀)、機械工程(饒斌班,本碩連讀)、車輛工程(饒斌班,本碩連讀)、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饒斌班,本碩連讀)、地質學(李四光班,本科)、地球物理(李四光班,本碩連讀)、勘探技術與工程(黃大年班,本碩連讀)、地質工程(黃大年班,本碩連讀)、地下水科學與工程(黃大年班,本碩連讀)、測控技術與工程(黃大年班,本碩連讀)、儀器儀表(黃大年班,本碩連讀)、動物科學(生物育種班,本碩連讀)、農學(生物育種班,本碩連讀)專業,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及實際表現進行動態調整,對年度學業考核未達到要求者,予以轉出,轉入相應專業。
第十一條 特殊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音樂表演、廣播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辦法請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專業外,其他藝術專業不得同時報考。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普通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批次錄取規定,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已錄取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總成績高者;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比較單科成績,優先考慮單科成績高者,單科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考生的錄取
1.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照招生簡章向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專科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考生,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2.“強基計劃”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簡章進行錄取,學校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3.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班考生、新疆南疆班考生、國家民委專項班考生、港澳臺地區考生按國家有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均從零培養。
2. 化學(含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外交專業因培養項目要求,建議英語水平不合格的考生慎重報考。如英語水平不合格的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但不能按要求完成學業的,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結合學校各專業實際,制定學校各專業(類別)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請參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學生辦理緩交手續,保證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資助政策給予必要的資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編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編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民主街西6號,郵編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街828號,郵編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路5372號,郵編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路5333號,郵編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2023年吉林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科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并按標準執行。廣播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輯導演專業收費標準為12000元/學年/人;產品設計、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收費標準為11000元/學年/人;預防醫學、放射學、藥學、臨床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收費標準為7080元/學年/人;新聞學專業收費標準為7000元/學年/人;軟件學院學費前兩年按同類專業學費標準執行,后兩年按14000元/學年/人執行; 物理學(中外合作)收費標準為39000元/學年/人(第1、2、3學年國內學習期間);外方收費標準為第4學年;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4950-6830元/學年/人。專業招生學費標準按所設專業學費最低標準執行。
本科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最高收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人民幣。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址:,咨詢電話:-85166420,傳真:0431-85166226。督導信箱:。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開展招生工作,不收取除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與國家、教育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教育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本科招生。